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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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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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百官街道办事处 |
虞教体普〔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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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一○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
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百官街道各中小学,有关直属、民办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0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根据2010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城区百官街道教育工作实际,特提出2010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 新生年龄:
2. 新生户籍:
3. 招生规划:实验小学11班,百官小学7班,鹤琴小学5班,城东小学5班,城北实验小学6班。
4. 施教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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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施 教 区 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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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舜江东路以北、市民大道以南、保驾山路以西的西横河、恒利、高丰、绿城社区的适龄儿童;赵家、杜家、中利、新建、后村等5村村民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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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小学 |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卧龙、半山、金鱼湾、文化4个社区的适龄儿童;春晖中学集体户籍中的教师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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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琴小学 |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龙山、平阳山、凤山、胜利、上源闸5个社区适龄儿童;岭光村村民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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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小学 |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阳光、九浸畈社区及市民大道以南、凤山路-保驾山路以东的绿城社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市民大道以南(含阳光、九浸畈社区),父(母)或本人在城区百官街道无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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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实验小学(筹) |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大普路以西、市民大道以北、四环线以南的高丰、绿城社区适龄儿童;户籍在四环线以南的南湖片部分村(丰一、丰二、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村)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娥江片原娥江小学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大普路以西、市民大道以北、四环线以南,父(母)或本人在城区百官街道无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 |
5. 报名办法:符合新生年龄和户籍规定的学龄儿童,按划分的施教区,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分别到相应学校报名。户籍在路东片各村、上棉社区的适龄儿童到城东小学报名(上棉社区的适龄儿童也可就近到丰惠镇祝家庄小学就读)。头甲村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悬沙小学就读,也可在城北实验小学就读。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四环线以北的非村民子女,就读学校与居住地村民子女相同。
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施教区学校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未申请缓学的儿童,在其第二年入学时将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 招生对象:户籍在百官街道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 新生户籍:
3 .招生规划:实验中学18班,百官中学12班,城北实验中学12班。
4.施教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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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施 教 区 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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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 |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人民中路以北、凤山路以西、舜江东路以南的社区及舜江东路以北、保驾山路以西、西横河以南的区域的适龄少儿;新建村、赵家村村民的适龄少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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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中学 |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人民中路以南各社区,及市民大道以南、凤山路-保驾山路以东区域的适龄少儿;岭光村、春晖中学集体户口、路东片各村、上棉社区的适龄少儿;户籍在阳光、九浸畈社区及保驾山路以东、市民大道以南的区域和保驾山以西、西横河以南的区域,父(母)或本人在城区百官街道无住宅房产的适龄少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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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 实验中学 |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西横河-市民大道以北、大普路以西的高丰、绿城社区的适龄少儿;户籍在娥江片(不含赵家村、新建村)、南湖片各村的适龄少儿;户籍在西横河-市民大道以北、大普路以西,父(母)或本人在城区百官街道无住宅房产的适龄少儿。 |
5. 报名办法:户籍符合规定的适龄少儿按划分的施教区,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分别到相应学校报名。
三、有关问题界定
1. 属于“三代同堂”户籍的[三代同堂户籍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新生本人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且自
2. 新生和户籍户主是姐妹兄弟关系的,且户主尚未成家,住宅住房产权人是户主或父母的,新生就读学校为该住宅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其它情况视作无住宅房产,新生则到前面规定的学校就读。
3.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本人的住宅房产是指:在住宅房产证“所有权人”栏中注明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本人, 且拥有主要产权的房产,不包括共有人。住宅房产证发证时间为
4. 新生与父(母)居住房管公房(必须是提供租房相关协议等证件及近一年来的交费正式发票),且父(母)或本人在城区百官街道无其它住宅房产的,新生就读学校为居住地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新生与父(母)居住单位所有的住宅房的(必须提供单位住宅房产证、租房相关协议等证件及近一年来的交费正式发票),新生就读学校小学、初中分别为城东小学、百官中学。
5. 户籍在城区百官街道的拆迁户子女,在安置地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就读;至今尚未落实安置政策的,回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6. 凡户籍在
7. 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二至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在原学校就读。
8. 居住在百官街道的上虞新居民子女入学严格执行虞教体字〔2007〕59号文件,小学、初中指定就读学校均为上虞市新市民学校。
9. 提前预告:2011年起招生时房产只看住宅房产证,发证时间要求为上年度
四、严格招生秩序
1. 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招生工作是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系统形象的大事。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熟悉招生政策、工作细致、服务热心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班子,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2. 严格执行招生规划。各学校不得擅自扩班,确实需要扩班的,由学校向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要严格控制班额,未经批准,初中各班人数不得突破52人,小学不突破50人。
3. 严密招生工作程序。今秋城区百官街道中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4、5日两天,各校务必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核对户籍、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要核对房产交易有效发票。
4.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校要制订招生工作日程表,并抓好招生工作人员的有关招生政策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要求招生工作人员做到接待热心,服务周到,解释政策准确无误,验证工作仔细慎重,确保城区招生工作顺利圆满。同时欢迎家长对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电话:百官街道办事处,82214601;上虞市教育体育局,82212786、82215370。
二○一○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城区 招生 意见
抄送:上虞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信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教育工会、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方静副市长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