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监督和管理,维护法律服务业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所管理工作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健全投诉调查机制,各所要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是调查处理投诉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投诉到市局的案件,由市局业务科室登记后转被投诉所或被投诉人执业的所,各所主任负责在15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与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对于上级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投诉,原则上也转各所先行调查,限期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再由市局调查处理。认为交办的投诉事项难以处理的,各所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市局查处,报告中要说明移送原因,所主任及相关人员要做好协助调处工作。对经查证属实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认为需要对被投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应及时向绍兴市局或绍兴市律师协会报告,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予以处罚。
二、要不断强化案件受理、审批环节的监管。执业人员在受案时,要如实告知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采用收案前谈话笔录的形式。各所要完善收案审批制度,所主任、内勤人员必须从严把关,加强公函公章管理。要落实利益冲突审查机制,避免利益冲突,杜绝“同所代理”等现象发生;要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拟受理或已受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必须及时向市局报告。
三、要一如既往做好案件办结的后续工作,特别是为委托人代领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及时将代领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委托人,并认真履行好相关交接手续,做到有据可查。当面交给委托人的,必须填写送达回执,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字;邮寄送达委托人的,必须以挂号邮件的形式,事后要将相关凭证附案卷内归档备查。结案后还要及时将案件整理归档,要求案卷材料内容完整,按照统一的材料目录装订。
四、要切实加强对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的管理。禁止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独立办案。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允许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独立办理法律事务或在法律事务文书上署名,不得为其违规执业提供便利。
五、要规范财务管理,准确及时上报各类业务报表。各所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规范内部的财务制度。月报表须在下月3日前上报、季报表须在每季末22日前上报。为确保报表的质量、局业务科室将对报表的时效与准确性进行登记。
六、市局将对以上各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考核评先的主要依据,对执业活动中投诉较多,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备、执行不力、队伍管理涣散、未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报表的所和个人,将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年度注册中对其予以暂缓注册,限期整改。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