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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服务“项目推进年、企业解困年、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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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服务“项目推进年、企业解困年、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暨“三个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全面促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好地为我市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年度各项工作落实服务,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司〔2008150号)以及市委关于开展“三个年”活动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服务“三个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个年”活动要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保稳促调 注重民生”为工作主题,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着力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下功夫,着力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上下功夫,着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下功夫,以扎实的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为促进上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再创上虞科学发展新优势作出新的努力。

二、目标要求

(一)有效激发基层工作活力,服务基层建设。通过“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以直属司法所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各项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能力,有效激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活力。

(二)切实增强经济服务能力,帮助企业解困通过“企业解困年”活动,建立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主动提供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主动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开展针对企业现实需求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企业市场风险防范能力,主动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

(三)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保障项目推进通过“项目推进年”活动,引导全市法律服务业主动有序服务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及时跟进公证保障和其他法律服务,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建设资金依法使用。

(四)推动司法行政科学发展,整合职能资源。通过参与服务“三个年”活动的开展,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加强整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有效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整体优势,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围绕“基层建设年”活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司法行政活力

一是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在三个街道、六个中心镇率先建立直属所的基础上,加强协调联系,在全市范围内推开直属司法所建设。不断健全司法所职责、投入、人员、经费等保障机制,基础比较薄弱的司法所要注重改善办公装备、基础设施等基层保障,基础较好的司法所注重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督查,大力开展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以创建来推动整体工作。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探索推广建立行政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努力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创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与卫生、医疗单位沟通合作,大力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不断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介入机制,切实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有效促进全市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将人民调解考核纳入全市平安工作考核范畴,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力争全市“以奖代补”工作上一个新的水平。切实强化矛盾调处工作,按照就地调解的原则,积极做好由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引发的职工安置、工资发放、债权债务处理以及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组织开展经济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职能整合,主动介入因企业欠薪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妥善解决劳资纠纷。

三是扎实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建设落实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规范建设落实年”活动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矫正对象排查摸底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大力开展社区矫正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六加一”帮教模式,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完善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执法手册和操作规则,积极发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一街一镇一村一社区”样板单位建设工程,加大教育、矫正力度,全面实施奖惩考核、心理矫正、个案矫正等工作,逐步建立社区矫正法制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基地,不断提高矫正工作质量,确保我市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和脱管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8%3%以内。

(二)围绕“企业解困年”活动,积极开展“法律体检”,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不断创新“五五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融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各项工作中,围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要求,重点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经验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努力增强有关单位和企业经营者依法治企守法经营的意识,提升企业在生产、经营以及破产重组过程中依法处理涉法问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把法律服务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努力实现在机制上求创新,在形式内容上求丰富,在宣传阵地和载体上求拓展。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质量建设,开展省、绍兴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查工作,并将基层依法治理创建工作机制引入规模企业,积极开展“法治单位”、“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积极参与企业转型升级。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企业律师服务团,开展有针对性的“抱团式”法律服务,积极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认真研究经济转型升级所涉及到的各方面法律问题,探索制定应对措施,主动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帮助分析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努力将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事后前移为事前预防,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为民营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诚信机制,调解劳动纠纷,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提升发展水平和经营规模,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主动参与企业重整重组、防范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依法实施企业资产重组和债务处理。

三是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密切关注、全面把握社会稳定形势,深入分析经济波动可能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履行好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切实预防和减少由此引发的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涉企信访法律援助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做好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创业热情。

(三)围绕“项目推进年”活动,着力服务保障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一是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顾问。整合资源,组织律师、公证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项目推进顾问团,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与重大项目“结对子”活动,拓展范围、主动服务,通过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服务咨询函”等形式,积极参与项目推进,积极服务安居工程、“三农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产业提升等六大重点项目投资,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前法律顾问、建设过程中法律保障、建设完成后法律善后等各项工作,完善预防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把好法律关。建立项目推进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积极做好承包合同、合作协议等方面法律文书公证,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投票摇号公证、招投标公证,认真协助办理涉迁群众的析产、继承、赠与等公证,把保驾护航作用体现在项目建设全过程。经常性开展对具体工作法律事务综合剖析,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改善的对策建议。

二是为重大项目推进营造良好环境。发挥法制宣传的教育引导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主动超前的向项目建设范围内的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出台的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引导群众自觉理解、配合、支持项目建设,营造和谐环境;进一步完善巩固大调解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工程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认真组织集中排查摸底,着眼早期预警、纠纷排查先行,及时掌握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主动介入重大项目建设矛盾纠纷调处,实现“排查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效果,把各种矛盾纠纷导入依法按政策解决的轨道,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加强跟踪掌握,做好工作预案,努力提高防控能力。

三是为重大项目建设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对涉及项目建设的涉法信访苗头排查工作,妥善处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引起矛盾纠纷,正确引导群众依法行使上访权,全力做好息诉息访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项目推进。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突出加强对农村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积极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针对项目建设中的农民工欠薪和工伤赔偿等突出问题,加大援助力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案结事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成立服务“三个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各科、处、室、中心要把服务“三个年”活动作为本科室、单位全年工作的主要任务,结合各自职责,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机制、开拓创新。建立服务“三个年”活动重大事项报告、沟通和协调制度,对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开展“三个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创新举措等要及时反映报告。局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将定期走访,广泛听取社会和群众呼声,督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积极探索服务“三个年”活动的新方法和新举措。

(三)统筹整合、狠抓落实。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服务对象以及科室单位之间的联动和协作,发挥司法行政整体合力。要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于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年底“争先创优”工作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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