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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岭南乡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奖惩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优化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新居民信息登记质量,根据《上虞市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奖惩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新居民信息登记工作现状,特制订本稽查奖惩办法。

    一、稽查对象

    各行政村。

    二、稽查内容及稽查方式

    1、新居民信息质量。

    每月从在册数据库中抽取当月登记数据进行实地核对和网上核对,根据信息采集表要求采集的项目,发现信息不真实(包括人走未注销、采集虚假信息)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0元;发现信息不合格(包括需采集必填项目信息不完整或有错误信息项目)的,不合格率每个百分点扣10元。

    2、新居民信息登记率。

    每月实地抽查辖区新居民登记情况,登记率未达到9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元,被市新居民局稽查到的每人次扣专管员20元。

    3、出租房屋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及治安责任书签订率。

    每月实地抽查辖区出租房屋登记情况:

   (1)出租房屋网上登记率未达到9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0元;

   (2)出租房屋人户一致率未达到7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元;

   (3)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未达到10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元。

    (4) 被市新居民局稽查到的每人间扣专管员20元。

    4、奖励项目:

   (1)辖区新居民信息登记率达85%以上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30元;

   (2)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公安部网上逃犯的,每抓获一名奖励500元;

    三、稽查结果运用

    1、每月乡新居民事务所根据稽查情况,计算奖惩金额,在每月发放的考核奖励经费中予以奖罚;

    2、上述稽查结果根据《2010年度岭南乡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折算分值后,直接计入其中日常登记管理的考核分值。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乡新居民事务所负责解释。

 

 

 

岭南乡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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