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优化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新居民信息登记质量,根据《上虞市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奖惩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新居民信息登记工作现状,特制订本稽查奖惩办法。
一、稽查对象
各行政村。
二、稽查内容及稽查方式
1、新居民信息质量。
每月从在册数据库中抽取当月登记数据进行实地核对和网上核对,根据信息采集表要求采集的项目,发现信息不真实(包括人走未注销、采集虚假信息)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0元;发现信息不合格(包括需采集必填项目信息不完整或有错误信息项目)的,不合格率每个百分点扣10元。
2、新居民信息登记率。
每月实地抽查辖区新居民登记情况,登记率未达到9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元,被市新居民局稽查到的每人次扣专管员20元。
3、出租房屋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及治安责任书签订率。
每月实地抽查辖区出租房屋登记情况:
(1)出租房屋网上登记率未达到9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0元;
(2)出租房屋人户一致率未达到7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元;
(3)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未达到10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元。
(4) 被市新居民局稽查到的每人间扣专管员20元。
4、奖励项目:
(1)辖区新居民信息登记率达85%以上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30元;
(2)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公安部网上逃犯的,每抓获一名奖励500元;
三、稽查结果运用
1、每月乡新居民事务所根据稽查情况,计算奖惩金额,在每月发放的考核奖励经费中予以奖罚;
2、上述稽查结果根据《2010年度岭南乡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折算分值后,直接计入其中日常登记管理的考核分值。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乡新居民事务所负责解释。
岭南乡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