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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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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和《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虞政发〔2010〕51号)、《上虞市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资金扶持及申报验收办法》(虞土流办〔2010〕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及目标任务

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当前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创业致富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现代农业要素投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吸纳优质要素投入农业农村、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进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培育现代农业主体,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机械化、设施化,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各行政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实。

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标任务:到2010年底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1600亩,累计达到30542亩,流转率为52%。

二、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长效机制

(一)规范实施有序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流转行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尊重农民的意愿,流转收益归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应实施“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方法,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

(二)引导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户通过委托的方式流转其承包土地。鼓励村集体组织引导农户连片流转土地、流转的土地进行集中连片经营。鼓励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开展代耕代种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三)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鼓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村人才和工商业主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鼓励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参与流转土地。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承包权入股、种植大户联合成立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

(四)鼓励园区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紧紧围绕粮食功能区的建设,引导园区内农户和合作社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园区内农户和合作社加大投入,提高规模经营的水平。

(五)大力推进粮食规模经营。牢牢把握粮食安全重点,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粮食生产。引导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稳定粮食生产。

三、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一)市级财政扶持政策

市级落实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对2010年全市范围内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新流转且手续规范并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2009年底前已流转的土地、原流转到期重新流转土地)。重点引导土地向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功能园区集中。

1、流出扶持。鼓励农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土地经营权全权委托村流转管理,在二轮承包期的所有剩余年限内放弃承包权且将承包经营权书面委托村、乡镇(街道)进行流转并实现实际流转的,按剩余年限每亩100元标准,分年给予奖励。如遇国家土地征用,按相关政策处置后,终止此项奖励。

2、流入扶持。奖励对象为从事粮食、蔬菜种植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大户(企业或合作社)新流入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5年以上的,分别按每亩50元、100元奖励;对流转期限3年以上、流转面积100亩以上且列入市级以上粮食功能区,在上述奖励额度基础上再给予每亩50元奖励;对分散农户实行股份合作,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内部承包经营,且连片新流入面积在50亩、期限在3年以上的,按每亩100元奖励。

3、服务扶持。充分发挥流转服务组织的作用。对村级完成当年乡镇街道流转指导性计划,且农户委托村新增实际流转面积100亩、期限3年以上的,按每亩15元的标准奖励村流转工作人员,每个村最高奖励4000元,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对土地流转率当年突破70%、且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占25%以上的村,奖励1万元(不包括2009年及以前年度已达到的),奖励资金用于村组织流转及对流转土地农业基本建设投入补助。

(二)镇级财政扶持政策

镇财政对当年新增土地流转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用于发展粮食、蔬菜等规模化生产的,给予村经合社每亩20元的资金奖励。

(三)土地利用等方面扶持政策

1、凡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大户(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如确需生产性配套设施用地,按照浙委办[2009]37号文件精神,允许按流转面积的3-5‰的比例占用土地并视作农业用地,但不得破坏耕作层。

2、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流转土地,在符合立项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土地整理、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

(一)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流转应签订书面合同。农户之间直接流转的合同应经村鉴证;农户委托村流转的合同应经镇农经中心鉴证;流转面积50亩、期限3年以上的合同须报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要加强土地流转期限和用地性质的管理,防止流转土地转为非农用途和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对中心城市规划区和滨海新城规划控制区内不得新开发设施农业、养殖和多年生作物,不得转包和乱搭乱建。

(二)完善流转登记和报表制度。村要建立土地流转登记簿,对流转土地进行详细登记并建立完整的土地承包和流转档案。土地流转情况及时上报;每月1日前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上报流转月表;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统一流转登记台账表式,为各行政村流转工作做好业务指导。

(三)强化协调服务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事宜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各村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流转的期限应在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内。明确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四)健全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置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调查研究,切实抓紧抓好。各村要根据村规模大小,成立以村经合社主任为组长,村文书及撤并前原小村文书等业务骨干为成员的3-7人的土地流转工作小组,稳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推进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大典型引导示范,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流转、依法流转、有序流转,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完善工作机制。今年我镇要将土地流转工作作为对各村的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村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各村要将土地流转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落实专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附件:崧厦镇2010年度各村承包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业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  意见

   抄送:市农经管理服务中心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16号100420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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