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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卫党〔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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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虞市卫生局委员会2010年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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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0年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四次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大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为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提供政治保障。
一、加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1.进一步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把加强教育摆在首要位置,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重要文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有关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其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廉洁从医意识。
2.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法纪教育,组织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纪意识和廉洁从医意识。加强卫生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深化“结贫思廉”教育和“三联三促奔小康”等结对帮扶活动,开展具有卫生特色的廉政文化活动,树立廉荣贪耻的道德风尚。
3.进一步深化“双争”主题教育。围绕“争做医改实践者、争创岗位新业绩”的主题,按照“有分有合、上下联动”的要求,精心组织好“学理论知识、明医改方向”、“树先进典型、促科学发展”、“搭服务平台、展行业形象”、“提干部形象、构和谐卫生”四大专项活动,切实增强学习氛围,提升卫生行风,优化干部形象,推进科学发展,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力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上水平、民生上台阶、和谐上层次提供优质的干部保障。
二、完善机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按照《上虞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2008-2012年实施计划》要求,不断创新反腐倡廉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1.进一步落实廉洁从政承诺制。规范卫生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承诺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五个必须”和8个方面52条禁令,并按要求向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承诺公示。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机制,将廉洁从政承诺列入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2.进一步完善廉洁自律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督促落实公务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以及出国(境)等管理规定;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监管和审计,规范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集中制和任职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购房、购车等重大事项列入报告内容。
3.进一步健全监督惩处机制。加大监督、惩处力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持抓好教育深化和制度完善落实的同时,坚持监督和惩处齐头并重,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和民主评议医院行风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继续加大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对信访线索具体、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经核查属不实的,及时澄清是非,为党员干部创造一个宽松的干事创业环境。
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及疾病防控、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等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新农合资金财务制度和公示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报销费用及时结算制度。继续开展中央投资卫生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推进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干部轮岗交流,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
三、加强行风建设,切实提升行业新形象
1.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8〕319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纳入医院管理体系,重抓考评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医德考评的效果。
2.扎实开展党务、院(中心、所、校)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院务公开工作,建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和年度院务公开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并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以规范人权、事权、财权为重点的“阳光工程”,加强对重点科室、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聘请社会效能行风监督员,畅通行风投诉渠道,及时化解信访、投诉事件,减少信访。
3.继续做好“行风评议”活动。继续做好中层岗位和基层站所年度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对市直站所年度行风评议系统内参评单位中排末位、基层站所乡镇内排末位的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倒扣分。继续做好“民情热线”节目,“一把手”走进热线直播室,与群众直接对话,受理投诉。
4.继续推进效能行风建设。一是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认真执行纠纷工作“六项纪律”和廉洁行医“八项承诺”,继续开展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活动。实施基建工程、医疗器械、大宗物资和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并签订廉政合约,建立药品使用动态监管机制,坚决抵制和拒收“红包”、“回扣”、“临床促销费”等。二是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继续推进“上虞市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活动,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制定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重点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标准。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技术,积极推广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临床路径;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推进“阳光用药”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全面开展处方点评,推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制度;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继续实施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促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进一步深化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和谐。三是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实行医疗卫生服务收费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人员的培训和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进医用耗材、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实行政府主导,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网上采购、货款返还,以及企业配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1.加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教育。要根据新形势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要求,强化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职责,主动为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当好参谋,主动协调,加强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卫生事业发展的大局之中,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
2.加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开展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医改新政策的学习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学习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有效遏制医疗卫生领域腐败问题的方法和措施;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严格要求,接受监督。
3.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市级医院都要设立纪检联络员,健全纪检联络员定期约谈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