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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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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政 (2010)第  2 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意见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建立村级财务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执行。

一、规范村级工程建设

1、完善村级工程建设审批。凡村级工程必须事前按规定做好备案审批,其中投入预算3万元以上村级工程须有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未经备案审批的工程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建设。同时,要规范3万元以下村级工程项目备案审批。

2、加强预算编制及预算审计。村级工程必须重视预算编制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工程设计,乡有关站(办)工作人员要参与、指导好村级工程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审计工作,预算投入3万元以上工程必须由乡农经中心组织进行审计,审计时要求乡有关站(办)人员共同参与。

    3、规范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

    村级3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须进乡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宜进行招投标的,需事先审批(填制不宜招投标审请表)。

村级3万元以下建设工程要求以村为单位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结果报乡招投标中心备案,确因客观原因不进行招投标需附情况说明,并经村三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

乡招投标工作实施招投标预审制度,预审由乡招投标中心组织,乡招投标中心、监督办、分管线人员及有关村干部参加。

    村级工程乡招投标时乡招投标监督办、分管线干部、有关村干部参与监督招投标全过程。村级工程招投标结束后中标书应发至乡招投标监督办、分管线,村及中标单位。

    规范村级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中标后有关村必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与中标单位签订好规范的书面合同,乡招投标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好合同签订工作。

    4、强化村级工程过程管理。村级工程过程监督管理以村为主体,每一项目各村必须落实专人进行过程监管,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工程监管中的作用。工程建设有规定要求的必须实施工程专业监理。从2010年起乡实行村级工程联系员制度,对村级3万元以上建设工程指派联系员,帮助做好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5、严格工程变更管理,村级工程变更必须事先出联系单,按规定进行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量必须严格控制在工程总量的10%以内,变更量10%以上的,就变更部分需重新进行招投标。

6、规范工程完工验收。村级3万元以上工程的完工验收由乡村级工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时要求分管线领导、工程联系员、联村干部共同参加。村级3万元以下工程的完工验收由村自行组织实施,验收时要求各村联村领导、联村指导员共同参加。

7、规范工程款结付。村级3万元以上工程经验收合格后须由乡农经中心组织进行决算审计,村级工程款的结付以乡农经中心出具的结果确认书作为入帐依据(包括3万元以下工程)。工程未经乡验收组完工验收合格前预付款不得超过50%,决算审计前预付款不得超过70%,审计结果确认后付款不得超过90%。按要求扣除10%质保金,质保金到期后的归还需由村为主体对工程进行评估。

8、规范工程款票据要求。村级工程款结付票据必须为中标公司正规发票,委托个人结付的必须严格提供规范的委托手续方可入帐。

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

1、村级业务交际费用实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继续严格执行[2007]39号政府文件《陈溪乡关于推行村级零招待制度的通知》中的规定。对因中心工作或发展经济需要而开支餐饮、烟、农副产品等费用支出,实行严格的预算限额制度,年度预算限额指导意见由乡农经中心提出,各村根据乡指导意见由村班子统一提出拟定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上报乡农经中心备案。业务交际费用预算限额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守实施,乡农经中心对各村业务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每季度通报。如因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变化等因素确需变动村业务费支出预算限额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到乡农经中心办理追加审批手续。村业务交际费用总额不得突破各村预算限额和追加限额。

2、关于差旅费支出的规定。因公出差的,须统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结报;对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凭上级通知书及举办单位出具的统一发票,由乡业务线分管负责人签字证明后报销;严格控制村级在非经济活动中公费租车、包车,确有必要的,须逐次载明发生时间、相关事由、往返地点、所涉金额。村干部私家车严禁在村报销任何费用,如因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私车公用的,能否补助及补助额度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关于会务补贴发放的规定。各类会务误工补贴必须在会议举行日内制单并及时发放。凡属于村三委会成员且享受固定工资待遇的村干部,一律不得领取会务误工补贴。

三、规范支出结算行为。

村级财务原则上实行按旬结报。确有困难的,需报乡同意并书面批复后实行按月结报。对违反规定而延期结报的,对所在村财务负责人作扣减当月工资20%处理。

1、关于支出结算时间的规定。凡支出事项发生后两个月之内未予结报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入账(由于对方收款人或者出票单位造成的除外)。确属特殊情况造成而要求予以报销的,须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村三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证明、乡驻村干部审核并签字认可后方能报销入账处理。

2、关于支出结算手续的规定。凡支出发生后村级集体资金暂时短缺而难以支付结清的,一律由村集体以应付款项暂欠的形式出具收款凭据,与收款方或者经手人转换票据,结报入账。

3、关于支出结算程序的规定。所有村级支出须根据支出额度按规定的程序审核盖章后办理结报手续。对乡会计代理站审核退回的支出票据,须在下次结报前补办好手续。对退回的支出票据超期未办妥手续而抵现处理的,须由村财务负责人书面向乡纪委说明原因,经乡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限期入账。擅自抵现不按规定办理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规范村级财务公开

明确每月的18日(1月份为28日)为全乡村级财务统一公开日。各行政村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按月公开,重大财务事项做到随时公开。乡会计代理服务站对各行政村当月财务实施公开的情况实行拍照留存,同当期公开表格一并建档保管。各村要严格按照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规范村级财务按月公开程序,先由乡代理会计提出公开表式草案,经村三委会成员集体审核后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并签字,再返交乡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并盖章后进行公开,而且必须同时确保在每个自然村实施延伸公开。

 

 

                    陈溪乡人民政府

                    201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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