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加强司法所基础装备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为进一步改善基层司法所基础装备建设,扎实推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近年来,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乡镇(街道)司法所配备了电脑、传真、打印机等一系列装备,并将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增配其他装备。为切实加强司法所基础装备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登记明确权属。根据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局配备给各司法所使用的基础装备由市局统一登记和调配。市局建立基础装备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各司法所在基础装备到位后填写《登记表》报市局进行登记。
二、落实专人保管维护。各司法所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基础装备,特别是保存社区矫正等重要资料的电脑要明确专人使用,并根据保密要求不得与互联网等连接。保管、使用人调整岗位时必须书面交接基础装备清单并报市局备案。
三、因公使用搞好移交。各司法所长要落实基础装备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因公使用,妥善管理。对保管不善造成基础装备缺失或损毁的,将视情追究责任或暂停配备新的装备。司法所长调整时须将基础装备管理工作纳入移交范围,严禁私自携带。
各司法所请在8月底前将市局已配备的基础装备统一登记后报市局矫正工作管理科。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