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设立上虞市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更好地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上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上虞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6号)及《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上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意见》(虞政办发〔2009〕1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上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组成人员为:
主 任:虞彩琴
副主任:周高军 龚建龙 陆云斌
成 员:夏增铨 谢国军 朱建超 罗友福 董富章
王 永
指导委员会采用联席会议形式开展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健全医疗纷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工作指导计划;(二)研究探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三)及时交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信息,作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上虞市人民法院 上虞市司法局
上虞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