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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农村(居委)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承诺”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居)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广大党员在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娥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10〕100号)精神及《关于在全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娥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镇农村(居委)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以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标,以密切党群关系为核心,以先锋承诺为抓手,创新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引导和动员农村和社区党员积极、主动参与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尽义务、作奉献、树形象,不断激发广大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切实增强村(居)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参加对象

党员先锋承诺”原则上在全体农村(居委)党员中进行,如因年龄、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确有困难的,经所在村(居)党组织同意,可以不列入参加对象。

三、主要内容

“党员先锋承诺”重点围绕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修养等方面作出承诺。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共性承诺。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共性承诺内容由各村(居)党组织根据实际进行细化后提出,并经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岗位承诺。由各村(居)党组织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党员岗位,并确定相应岗位职责。农村一般设经济发展示范、政策法规宣传、民主议事管理、村务财务监督、村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调解、扶贫济困帮扶、社会治安联防、生态环境保护、文明乡风倡导等岗位。居委一般设政策法规宣传、邻里纠纷调解、综治协防维护、环境卫生整治、扶贫帮困助残、社务公开监督、社情民意调查、社区矫正帮扶、文明新风倡导、文化体育活动等岗位。每个党员根据村(居)党组织确定的岗位、职责,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我推荐认岗,并作出书面承诺。

3、实事承诺。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由党员个人结合自身岗位和能力特长,围绕新农村和和谐社区建设、带领群众致富、化解矛盾纠纷、扶贫帮困等主题,每年向党组织承诺办一件以上实事、好事。承诺的事项、内容和数量因人而异,重在可操作性。

四、方法步骤

“党员先锋承诺”实行一年一诺,按照“提诺、定诺、许诺、履诺、评诺”五个步骤实施。

1、党员提诺。每年年初,村(居)党组织根据实际和党员队伍状况,提出共性承诺内容,科学设置党员岗位,并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此基础上,每位党员结合自身岗位和能力特长,填写《       村(居)党员先锋承诺登记表》,自行选择岗位承诺,提出实事承诺内容,并签名后上报村(居)党组织。

2、组织定诺。村(居)党组织对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员群众意愿,是否符合党员个人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联系实际不紧密、操作性不强、内容空洞的,提出具体意见与党员协商,重新确定承诺事项。在此基础上,召开总支委会或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党员承诺事项。

3、公开许诺。对经党员认定和村(居)党组织审定的承诺内容,由村(居)党组织统一制作《       村(居)党员先锋承诺公示》(包括党员姓名、性别、共性承诺、岗位和实事承诺内容等),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村(社)务小报、网络等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认真履诺。党员个人按照承诺内容落实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承诺,确保承诺落到实处。村(居)党组织要建立工作台帐,对党员个人履诺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不定期进行指导督促。镇党委将适时对各村(居)“党员先锋承诺”开展情况进行点评,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方向。

5、民主评诺。年底结合党员年终评议工作,采取个人述诺、党员互评、党组织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对党员履诺情况实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党员个人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对履行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实施“党员先锋承诺”活动,是深入开展“娥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村(居)党员教育管理、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村(居)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力求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先锋承诺”活动的重要意义,镇党委建立由党委书记负总责,组织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协同配合的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党组织作为这项活动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主抓意识,把“党员先锋承诺”作为党员制订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具体打算的主要形式。村(居)“两委”成员中的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承诺,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其他党员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周密部署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探索先锋承诺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创新活动载体,推进承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村(居)党组织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党员先锋承诺”的对象、内容、方法步骤,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员要根据自身能力、条件和特长开展承诺,承诺的事项要具体实在,简明扼要,切实可行。

3、严格考核督查。镇党委把“党员先锋承诺”活动纳入对村(居)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的基本内容,定期组织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将把承诺活动纳入2010年度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并通过资料收集、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活动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4、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党员先锋承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1、       村(居)党员先锋承诺登记表

2、       村(居)党员先锋承诺公示

 

 

中共谢塘镇委员会

2010年6月19日

 

主题词: 基层党建   党员先锋岗   创建   通知

抄送: 市委组织部、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谢塘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06月19日印发  

附件1:

         村(居)党员先锋承诺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出生年月

 

入 党

时 间

 

个 人

专 长

 

现从事

工作

 

联 系

电 话

 

共性

 

承诺

 

岗位

承诺

 

实事

承诺

 

本人

签名

承诺人:

 

                                     20   年  月  日

村(居、社区)

党组织审  核

意  见

 

 

 

村(居、社区)党组织盖章

20   年  月  日

年终

评议

结果

村(居、社区)党组织意见:


附件2:

           村(居)党员先锋承诺公示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居)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监督,根据“娥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员先锋承诺”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村(居)全体党员在作出统一规定的共性承诺基础上,结合党员自身岗位和能力特长等具体情况,又作出岗位承诺和实事承诺,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       

一、共性承诺内容

(略)具体由各村(居、社区)党组织根据各自实际和党员队伍状况提出,并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岗位承诺和实事承诺内容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岗位承诺

内    容

实事承诺内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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