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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综治、信访工作专项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居):

为扎实推进我镇的综治、信访工作,进一步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2010年度对综治、信访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现将有关考核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谢塘镇委员会

                                  谢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报:市综治委、市信访局、新区派出所

谢塘镇二○一○年各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社会稳定,落实镇村两级工作责任,提高行政村(居)综治工作积极性,积极营造我镇社会和谐稳定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实施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居)主职干部,综治(调解)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计15分)。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村(居)主职干部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调研、指导综治工作,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定期研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并有相应的记录,每年不少于4次,得4分。少1次扣1分。②主动完成镇综治工作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镇召开的综治工作会议,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做好稳定工作,得4分,未达到要求视情扣分。③综治工作由主职干部负责,相应的各类组织健全;人员报酬落实;基本台帐资料齐全;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工作有总结,得7分,未达到要求每项扣2分。

2、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计55分)。①进行每月两次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按时上报镇综治办,得10分。出现迟报、少报、漏报每次扣1分;重大或敏感时期出现迟报、少报、漏报每次扣2分。②配合镇政府和政法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群体性闹事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提供线索,协助追捕逃犯,配合做好善后工作,年度内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得15分。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分,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③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建立和健全案件调处有关制度,调处率100%、成功率85%以上,矛盾不上交,不发生重大群体性和政治事件,不发生民间纠纷转化的刑事案件和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事故,得20分;未经村 (居)本级调解直接将纠纷上交到镇调处的每件次扣2分;对上交矛盾纠纷不参与共同调处或推诿的,每件扣4分;但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故、事件或群体性越级上访的扣20分。④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控制有力的,得10分,凡发生一起法轮功等邪教练习者的,扣10分,出现法轮功反动宣传资料扣5分。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维权和社区矫正(归正)人员管理(计10分)。①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学习创新“枫桥经验”,不断增强全民法制观念,积极实施村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村工作,得5分;法制宣传不及时到位的,每次扣2分。②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巩固和发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成果,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对辖区内的矫正对象、归正人员、吸毒人员、违法青少年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建立相应的帮教小组,落实帮教人员和措施,有帮教记录,得5分;出现漏管脱管的,每人次扣3分,每发生一人重新犯罪或青少年违法犯罪扣3分,帮教无组织、无措施每人次扣2分。

4、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和新居民服务管理(计20分)。①加强对新居民的管理,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做好定期排查,规范管理建立档案,及时提供信息,登记率和发证率分别达100%和95%以上,得4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②义务治安巡逻队伍活动正常开展,夜间巡逻有成效,行动有记录,得4分;抓获刑拘以上犯罪分子每人次加2分。(警务室、联防队抓获的不计分;每村加分不超过10分。)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预案、有物资,并适时进行演练,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定期检查,完善设施,无重大责任事故,得6分。每发生一起火灾、中毒、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等生产事故扣3分。④广泛深入开展以创建“平安村 (居)”、“平安单位”、“民主法治村”和“平安校园”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活动,抓好防范的软硬件建设,得 4分。当年度被评为“平安村(居)”、“平安单位”、“民主法治村”等先进荣誉的,镇级各加2分、上虞市级各加3分、绍兴市级各加5分、省级各加 10分,由各级党委、政府发文表彰的,加倍加分。⑤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教育,交通事故上升幅度得到控制,当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得2分,每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的,扣2分。

四、考核办法

l、考核奖奖额为1000元,100分制,每分10元,考核70分以上的根据考核得分计奖,70分以下的不设奖,考核奖金按年度发放。

2、由镇综治工作中心实行每月考核,实行每月通报并按比例计入行政村(居)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

五、实行一票否决制

综治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当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评为各类先进集体。①辖区内邪教分子失控上访、串联。②发生聚众闹事、冲击党政机关等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③发生群体性械斗、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

本考核办法由镇综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并实行月通报制。

 

 

 

 

 

 

 

 

 

 

 

 

 

 

 

谢塘镇二0一0年行政村 (居)信访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村 (居)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努力从源头上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强化基层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实施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居)主职干部、信访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1、村 (居)领导重视,责任到人,组织健全,制度齐全,运作规范,台帐、记录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得10分。未达要求视情扣分。

    2、每月两次认真开展信访苗头排查并按时上报镇信访办的得10分,要求先后于每月10日、20日前及时上报镇综治工作中心,摸排表上须有村 (居)书记和镇驻村指导员签字,每次及时上报得5分。出现信访苗头信息漏报、迟报或未上报的,每次扣2分,出现重大或敏感时期出现漏报、迟报或未上报的,每次扣4分。

    3、全年未出现各类信访问题的得80分。信访统计以镇信访办登记和上级转办信访 (投诉)为基础数据。凡出现到镇、市政府及以上信访的,虽未经信访部门登记,也一律作为发生信访处理。出现到市级及以上有关职能部门信访的,以登记为准。如出现信访,则按下列细则扣分:

    (1)基本分值:每出现一起到镇、市、绍兴、省、中央个访的,分别扣减1分、2分、4分、6分、8分;每出现一起到镇、市、绍兴、省、中央集体访的,分别扣减2分、4分、8分、12分、16分;电话或网络初次投诉不扣分,每出现一起到镇、市、绍兴、省、中央重复投诉的,分别扣减1分、2分、4分、6分、8分。

    (2)属于无理信访的,免扣50%的基本分。属于有理信访的,在调处办结后对同一问题仍重复上访的每起加扣50%的基本分值。是否为无理信访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通报班子会议。

(3)已事先经过认真调处或已实施监控措施的,免扣25%的基本分值。信访已及时调处的,要及时回复给镇信访办;未及时回复的,每起扣l分。对调处不成功的,要在3天内将有关情况上报镇信访办,未上报的每起扣2分。“已经村调处”的认定以调处记录和信访案件报告单为准。

4、其他事项

   (1)由于实施镇和上级重点工程等引发的信访,村积极调处的,配合镇共同调处化解,在信访问题解决后不予扣分。

   (2)由于信访积案不及时调处而被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0分。

   (3)由于信访积案不及时调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每起扣20分。

   (4)发生上访后不按要求及时派人到现场做好劝返工作,出现推诿回避等现象,每起个访扣5分,每起集体访扣10分。

   (5)信访工作月考核结果实行预扣分月通报制,如有异议可在次月内向镇信访办书面提出修改申请,逾期按预扣分执行。

   (6)同一问题信访群众涉及多个村(居)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扣分。

    四、考核办法

l、考核奖奖额为1000元,100分制,每分10元,考核70分以上的根据考核得分计奖,70分以下的不设奖,考核奖金按年度发放。

2、由镇综治工作中心实行每月考核,实行每月通报并按比例计入行政村(居)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

五、实行一票否决制

当年出现以下情况不得评为综合先进集体。

   (1)因不及时调处而引发至绍兴、赴省、进京集体访的;    (2)因信访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考核办法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并实行月通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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