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卫办〔2010〕18号
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学习《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并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成药的监督管理,规范中成药的使用,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熟悉并掌握中成药的临床应用基本原则,切实采取措施,提高中成药的临床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联系人:冯红德,联系电话:0571-87709079。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附件.doc
附件下载: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