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章建筑管理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违法建筑“一月一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及时控制、拆除在建违法建筑,有效遏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对违章建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违章管理责任意识

1、加强村级管理。各村为属地违章建筑管理第一责任单位,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违章建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本村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制止,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要努力确保今后在本村区域内不出现大的、性质严重的违章建筑。要积极配合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依法查处,违章拆除时原则上村干部必须在场,

2、杜绝村级违章。各村要加强控违、拆违意识,任何干部不得擅自同意或允许建造违章建筑,不能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土地给个人或企业,同意其进行违法建设。今后如出现村干部同意建造违章或者其他违法建设的现象,将追究村有关人员责任。

3、强化执法意识。街道城建办、行政执法中队、国土所等部门要强化执法管理意识,重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遏止违章建筑的产生;有关部门,特别是街道违法建筑管理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要强化配合协作意识,把违章建筑管理作为份内事来抓,积极配合,依法查处。

二、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日常管理

1、强化农村建房承诺制度。农村村民建房建新必须先拆旧,村民在递交建房申请时,必须就建新拆旧向村委会出具承诺,并明确违反承诺的,由有关部门拆除并自愿接受处罚,拆除过程中对原有合法建筑可能造成危害的,责任由建房申请户自负。不愿意出具承诺的申请户,暂缓安排建房指标。

2、强化农村建房施工管理。建房户建房申请未经批准,不能进场施工;未经村委会、国土所、城建办工作人员现场放样不能进场施工;同时,各建房户必须按审批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进行施工。凡不按照要求施工的,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按《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不接受处罚并拒不改正的,今后不予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情节严重的可实行强制拆除。农户建房按规定批准后,施工现场必须悬挂“个人建房施工告示牌”,便于接受巡查核实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审批规定建造的,村委会、街道行政执法中队等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制止与纠正。

3、强化农村建房协同管理。派出所、供电、交通、工商、环保、供水等部门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建户进行查处。对申请安装、开通相关设施及办理证照的建筑,要求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地产权证件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出具的同意建造证明并核对其用途。对没有相关证件或改变用途,或有关部门认定其违法性质的,予以停止安装和办理。

三、进一步加大违章建筑查处力度

1、建立例会通报制度。街道违法建筑管理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当前农村建房管理和违法建筑发生及拆除情况,及时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确保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街道城建办、行政执法中队要将每月违章建筑查处情况在全街道进行通报,并将每月查处情况于25日前报送到市行政执法局。

2、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街道城建办要与行政执法中队、国土所等部门加强合作,整合力量,齐抓共管,实施全方位的防违、控违工作。实行分片管理,对重点区域实施重点巡查,确保巡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减少违建户的对立情绪及损失。建立快速反应的执法流程,对新出现的违法建筑,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实行自拆、助拆、强拆。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在建违法建筑,由街道违法建筑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街道行政执法中队及城建、国土等相关单位人员到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3、大力开展集中整治。街道违法建筑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查处,下半年在全街道开展一次违章建筑集中整治活动,特别是要对违章情况严重的村、区域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治,集中力量,重拳出击。要严格控制新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一经出现要立即依法处置。对前期已发生的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经研究后,分类处理,该拆除的由街道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强制拆除。

4、严格实行督查考核。要加强对防违、控违工作的检查和督察,实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村级防违、控违的考核,若村对违法建筑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被群众举报、行政执法中队巡查发现或上级督办的,根据城建土管工作目标考核予以扣分。同时,把各村(社区)控制违法建筑工作纳入村(社区)干部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

 

 

 

 

 

                                   上虞市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20246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