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0〕46号
市殡仪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202号)和《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0〕62号)精神,鉴于近几年来,燃油等价格上涨影响火化、接尸成本的实际情况,并衔接邻县收费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遗体火化、接尸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火化费指遗体火化的费用,包含遗体包扎、遗体消毒、遗体置入火化炉、浇水、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费用,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成人330元/具;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儿童150元/具。
二、接尸费收费标准,接尸费指遗体从遗体所在地抬运到殡仪馆的费用。接尸费(往返计程)调整为:4.50元/车公里。设起步价90元/车公里,实际计费里程往返少于20公里的按90元计收,超过20公里的按实际里程计费。接尸费超过150元以上部分由市财政补贴。另如丧户自愿委托殡葬(仪)工作人员抬尸的,每具加收60元,抬尸距离超过1公里的再加收40元,丧户自行抬尸的,不得收取抬尸费。
三、对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或残疾军人证的抚恤优待对象,五保户、“三无”人员的火化费,接尸费实行全免,低保对象、困难家庭救助户的火化费、接尸费减半收费。上述人员可凭国家颁发的有关证件或规定办理相关减免事宜。
四、本通知自2010年8月25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你单位接文后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