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虞政发[2006]6号文件关于“对因病致贫户实行定额补助”的精神,现将二○一○年度第三季度患大病困难家庭生活补助金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组织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经医疗救助后自负的医药费仍然较高,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户。
二、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50元,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三、收文后各乡镇、街道及时将补助金划拨到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银行(分理处),补助对象持《上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居民身份证及印章到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银行(分理处)领取。
四、此款要专款专用,不得移用、挪用、截留,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对象手中,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此款列预算内“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经费”支出。
附:二○一○年第三季度患大病困难家庭生活补助金发放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