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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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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浙卫发[2010]182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