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合〔2010〕26号
各基层社、公司、场: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54号)、《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53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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