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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上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虞劳社[2009]1号)和《上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虞卫[2009]70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检查考核内容、对象基本一致的原因,为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采取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市卫生部门协同开展2009年度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市社保中心和市卫生局下属市农医办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定点医疗单位进行年终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时间安排 时 间:2010年3月1日—4月5日 第一阶段:通知动员 2010年3月1日—3月5日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 2010年3月5日—3月8日 第三阶段:现场检查 2010年3月8日—3月31日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汇总评分 2010年4月1日—4月5日 三、检查考核标准 1、《上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虞劳社[2009]1号) 2、《上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虞卫[2009]70号) 四、考核要求 1、各定点医疗机构须对照检查考核标准及时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现场检查时交考核小组。 2、现场检查考核时间由检查考核小组提前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考核人员做好年度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3、保障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是检查考核的目的,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考核组联系人:市社保中心 章锦璟 82029331 市农医办 阮峰岭 82212665 附:《上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标准表》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卫 生 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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