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对农村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56号)精神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劳动用工管理是我市城乡用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尤其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存在诸多问题。请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并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扎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请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汇总情况(见附件2、附件3)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人:陈建中,联系电话及传真:82211231)。
附件:1、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
2、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