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的通知》(浙劳社培〔2007〕137号)和绍兴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劳社发〔2008〕2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努力构建制度完善、评价科学、基础健全、质量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新机制,推进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工作。
二、主要内容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职业任职资格的技能劳动者。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和直接认定评审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中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重点考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
2.工作能力:以职业能力为导向,考核实际操作能力、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传授技艺能力等;
3.培训提高:参加相关业务或技能培训情况,学习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等情况;
4.工作业绩:为单位创造效益和突出贡献情况,获得各项先进荣誉称号和参加竞赛获奖情况等。
三、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服务实际,对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攻关的能力状况进行考核鉴定,确定技能水平的办法。
(一)评价方式
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理论和技能考核各占100分,分别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理论和技能考核均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其中高级工评价不进行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参加评审的专家投票决定,同意票占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理论知识。
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按下列方式进行评价鉴定。
1.对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鉴定,由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职业技能社会化考评的方式确定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技能鉴定内容。对已经建立国家或省级题库的职业,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题库中抽取的试卷内容进行30%左右的调整;对尚未建立国家和省级题库的职业,可由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岗位要求,组织专家命题,并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使用。
2.对非通用职业(工种),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特有或特定条件下的职业(工种)的鉴定,可由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鉴定规范,结合岗位实际要求,组织专家编制鉴定大纲和鉴定要素细目,采用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将考核的过程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与职工实际工作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相对应。理论考试可结合岗位实际,采取定期统一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可采取现场作业评定法、产品抽样评定法、模拟、仿真操作评定法和典型工件加工评定法等方式进行。
3.倡导企业按职业(工种)开发相应的鉴定评价模块,采用模块式考核方式。其模块可按主辅结构划分为基础性模块、主体性模块、辅助性模块或基本技能模块、岗位技能模块、日常技能模块;也可按职业领域或工序划分模块,如维护、修理、安装、调试等模块;生产线各岗位之间联动关系密切的企业可采用独立操作型、助手配合型、模拟口述型等模块;也可以根据本企业特点、灵活划分为各种考核模块,以全面真实评价职工的综合能力。
(二)实施程序
通过企业岗位实际活动进行技能考核评价的非通用职业(工种)或企业特有职业(工种),可按以下工作程序制定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由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规范的要求,对岗位进行分析,确定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技能水平的要求,并制定出考核评价要素细目。
2.企业确定考核评价期,以及考核评价期内应考职工按职业特定技能、行业通用技能等不同模块分类、分档、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
3.企业组织职工进行培训,指导他们学习职业标准要求及按照标准细化的岗位职责,充实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
4.企业制定考核评价计划,内容包括:鉴定职业(工种)、鉴定级别、鉴定人数、鉴定日程安排、考评人员配备、鉴定方式、试题来源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报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备案后,安排考评人员对职工进行考核评价。
5.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企业考核评价实施过程进行督导,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认定,考评员、专家组人选由企业提出,经市劳动保障局同意后委派。
四、直接认定
直接认定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企业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直接授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直接认定不适用于高级工(三级)的评价。
(一)申报直接认定为技师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2.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二)直接认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由相关职业(工种)专家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一般为7-1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主任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各专家考评组的工作;召开评审会,对符合技师资格条件并完成考评程序的人员进行评审。
2.专家考评组。专家考评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组建或委托相关部门(行业)、大型企业、院校组建,主要由相关职业(专业)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讲师组成,一般为3-7人,在考评前15天组成。考评组的专家评委可根据每次考评职业(工种)的不同而作适当调整。其主要职责是:审核申报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包括职业资格、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或组织面试。
3.直接认定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组织。企业根据年度直接认定工作要求,组织并推荐符合条件者参加直接认定。
(2)专家考评。专家考评组按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培训提高、工作业绩四条内容,对申报材料、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审核考评,根据审核情况由专家考评组进行投票,同意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报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资格确认。结合审报材料及专家考评组考评情况,由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50%以上的为通过,通过评审的申报者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4.直接认定申报者应提交技师资格直接认定申报表(申报表可在上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网站下载,网址:www.sylss.gov.cn/jnpxjd/)、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各项获奖证明复印件以及本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或在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复杂技术难题的方案、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
五、高级技师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按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82136993 8213301
附:《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