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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我市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居保”)参保工作自去年12月全面开展以来,通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顺利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目标任务。截止1月底,全市新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审核全面完成,发放到位人数达120848人,发放率基本达到100%;全市6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有7797人(原参保缴费人员)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开展良好,态势稳定,进展顺利。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前一阶段工作予以肯定,并在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巩固和完善新居保体系,确保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度新居保参保缴费人数达到8万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年新居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发放体系,巩固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全覆盖成果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形成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的正常工作机制。对应发未发人员,要切实落实工作措施,对已经通过审核但因相关手续缺失、待办的,在补办完毕后尽快予以发放;对因信息不明或不完整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在其提供完整信息后,予以补办和补发;对新老制度衔接增发待遇人员、复退军人待遇计发等,要尽快发放到位,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不漏一人,不错一个,不欠一分。

   二、积极引导,抓住重点,全面推进参保缴费工作

在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重点是抓好45-59周岁人群参保缴费和已按老制度参保人员接续缴费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把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制度约束、参保优惠和提高待遇等措施引导激励大龄人员早参保、早缴费、多得益,以此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促使符合条件有参保意愿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要根据市政府下达2010年度新居保参保缴费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指标,抓好任务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的积极性,切实保证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市新居保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分片工作联系制度,选派劳动保障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指导工作,开展参保缴费服务工作督察。要加强参保信息联络和工作反馈,及时收集工作中的新情况,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乡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宣传工作平台,把这项制度的参保对象、缴费标准、领取条件、待遇享受和优惠政策等内容讲深讲透,解释清楚,让城乡居民明明白白选择,顺顺当当参保,踏踏实实收益。中共上虞市劳动保障局委员会已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联百村、系万家、暖民心”活动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服务月”的通知》(虞劳社党〔2010〕2号),部署全市开展“新居保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图版、开设广播专题、举办培训班、召开各类座谈会、开展政策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由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居保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力争做到宣传入户率、政策普及率和咨询答复率均达到100%,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四、加强经办服务管理,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序进行

市社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城乡居保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要求,规范和统一经办业务规程,科学设置业务经办岗位,合理调配人员,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确保按统一的规程开展业务经办。要从参保登记、费用征缴、账户管理、关系转接、待遇计发、稽核督察等环节入手,努力做到岗位设置、工作环节、办理手续、填写表格、检查标准等统一、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建立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人员缴费登记和信息录入核对工作,细致严谨,确保人员信息档案不错不漏,资料准确、完整。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建立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工作调度。认真总结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确保新居保经办业务顺利运行。

   五、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优化新居保业务网络环境

信息系统是管理服务的重要技术支撑,市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救助中心将统一使用全省开发的新居保信息系统软件,原先独立建设的信息系统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信息系统,为今后实现新居保业务数据的省级集中打好基础。要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金保工程”建设要求,加快全市的网络平台建设和相关软、硬件环境配置,加快将业务专网进一步向农村乡镇延伸。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救助中心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努力实现城乡居保决策支持系统化、业务处理计算机化、咨询服务人性化、逐步达到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运用现代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

   六、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上级基金监管要求,制定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基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基金问题的发生。市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完善与财政专户的定期对账制度,认真做好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新居保待遇资格核查制度及异地协查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各种欺诈冒领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市、乡镇(街道)二级社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要在行政村和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夯实新居保工作基础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也要按市政府虞政发〔2009〕60号文件要求及时增配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救助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要落实代办人员,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要整合城乡现有社会服务资源,运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居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和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村级网络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扎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努力做到办理手续不出村、查询信息不出村、解决难题不出镇。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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