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上虞市国有企业职工录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用工中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缴纳养老等五项保险。
二、用人单位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职工,须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留用。
三、国有企业临聘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
四、用人单位要合理科学地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择优用人。
五、用人单位岗位空缺,需要招收用工人员,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后,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在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上述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聘用人员到退休年龄的,在2008年12月底前一律予以清退。
国有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上虞市商贸国资总公司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