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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2010〕48号
关于加强镇环卫所管理和考核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环卫所所务工作管理,规范和理顺各项规定和制度,严格人事和财经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环卫所所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人员岗位
环卫所核定人员35名,其中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其他管理人员2名。清洁工、中转站管理员和驾驶员由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并报镇村镇建设办审定和备案。
二、规范人员使用
上述员额参照2009年的标准进行核定,原则上不得减少,如遇突击性工作及重大事项需临时雇佣人员的,由所务会议确定后报村镇建设办审定,并按临时工实施工时管理。
三、规范岗位工作考核
1、环卫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对全所工作人员实施考核,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以考核结果核定工作人员的奖金和工资。
2、环卫所结合相关工作实际,整合原有奖惩制度和规定制定考核细则报镇政府备案,并严格按考核细则实施考核。
3、环卫所工作由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由镇政府聘请的卫生义务监督员实施检查考核,保洁考核检查项目以百分制计分,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得分各占总分的25%,同时实施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并对明查暗访的情况按考核细则,在年终总分中实施倒扣分,检查得分直接与镇包干经费基数及所长、副所长工资挂钩,即年终得分X年初核定包干经费基数=实际核定包干经费;年终得分X(所长、副所长工资)=所长、副所长实际可支取工资。
四、规范保洁责任
1、规范保洁范围:中心城区部分包括百悬线以西、街河以北、运河以南、惠灵小区以东区块;工业园区部分包括运河以北、骆氏公司以东区块;主要路段包括百悬线、人民路、东大街、姐夫桥至八字桥、镇中路、电站弄、丝联路、新建路、普发花园、北撤会议旧址、市场北首花坛、镇门口花坛、园区主干道、北门弄、陆家弄、邮电弄、庙弄社区和运河公园。
2、规范管理职能:做好所本级负责范围内的保洁工作,确保保洁任务按考核要求完成;协助指导好各行政村的保洁工作,确保各行政村的保洁工作逐步规范和达标;做好所本级职工的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实施;做好中转站的管理工作,加强考核,规范操作,确保中转站工作正常运转。
五、规范经济待遇
(一)工资及资金
1、所长月工资2600元,副所长月工资2000元,其余管理人员、驾驶员、清洁工和垃圾中转站职工的日常支出和经费由所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村镇建设办和财办审定备案。
2、所长年终奖金、加班补贴及节日福利暂定为8800元,副所长年终奖金、加班补贴及节日福利暂定为8000元,其余人员年终奖金、加班补贴及节日福利由所务会议讨论决定后,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和备案同意后实施。
(二)各类保险金
全所职工的工伤保险由所全额承担统一缴纳,所长和副所长的医疗、养老金保险仍按原有模式确定,个人承担40%,镇财政承担60%,其他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它各类基金全额由个人承担。
(三)镇政府切出专款伍万元,对环卫所保洁实行专项考核,考核方案有所长根据工作实绩提出,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详见考核细则)。
(四)规范财务审批
1、环卫所日常支出和经费包干:(1)工资、奖金、福利、基金等人员经费,按上述规定由所财务人员出具发放明细,向镇财办、村镇建设办备案。(2)环卫所总支出实行经费包干,包干经费总额包括确定年度创收基数和镇财政补助基数,具体根据上年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的预算,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经研究确定2010年环卫所包干经费基数为672900元,其中财政补助基数核定为548600元,环卫所本级创收为124300元)。包干经费核定后,镇政府每月下拨给环卫所5.4万元以供环卫所日常开支,对剩余部分经费根据年终镇政府对环卫所的考核结果进行扣减。同时,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环卫所创收达不到核定创收基数的,在总包干经费中同比扣减,超出年初制订的创收基数部分由镇财政与环卫站按50%分成。
2、一事一议事项支出由环卫所按照事前申请、镇政府批复、集中采购和协议支出的程序予以拨付资金。涉及工程支出的,参照镇本级工程管理办法实施。
3、各类支出不得化整为零或混合开具发票,严格按一事一物当月结算。
上述意见自2010年1月开始执行,镇政府在年底组织财办、村镇建设办、组织办和纪委对此意见实施情况实行督查和财务审计,结果作为对全所考核和下一年度经费包干核定的重要依据,请你所严格按照上述意见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予以认真实施。
附:丰惠镇环卫所保洁管理专项考核办法
上虞市丰惠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附件下载:丰政10-48号附件(环卫所保洁管理专项考核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