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0〕49号
市城北实验中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要求核定住宿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由于你校学生住宿楼重新建造,根据上虞市发展计划局、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上虞市中小学校住宿实行分等定级收费管理的管理》(虞计物〔2003〕62号)文件精神,经审核,重新核定你校6人间(含空调)、独立卫生间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为600元/人.学期。
接本通知后,你校必须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住宿收费标准,并在学校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虞发改价〔2006〕71号作废。
二○一○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