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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开展“农村环境清洁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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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农村文明程度,根据市委办(2010)88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环境清洁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发展、民生、和谐”的工作主题,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以整治农村垃圾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深入实施农村环境清洁工程,着力打造“清洁”汤浦。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对农村环境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视程度得到明显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观,长效保洁和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得到明显健全,农民群众卫生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并创建一批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环境卫生示范村。

    (二)工作重点

    1、整治镇村环境。彻底清理西上线两边集镇街道、村庄主干道等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垃圾固废物;清理各类流经镇域、村域内河流、沟渠、水塘内的杂草及漂浮物;整治集镇内农贸市场、马路市场、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块的“脏乱差”现象,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整治村庄内卫生死角、露天粪坑和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等现象。

    2、提高卫生意识。制订宣传方案,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平台,深入镇村、农户、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广泛的环境卫生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网格管理、联动服务”,进一步落实集镇沿街、村内沿路的单位、经营户、群众的“六前三包”责任制,着力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卫生意识。

    3、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环卫设施建设,配足配齐垃圾清扫和清运工具。健全镇村两级环卫保洁队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镇村二级卫生保洁工作监督考核办法,逐步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0年5月底前)。1、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分二组对全镇8个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童装产业园区卫生状况进行视察督查。2、召开全镇农村环境清洁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明确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考核办法、督查方案。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0年6月1日—6月30日)。全镇上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清洁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各村(居)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本辖区内存在的环境卫生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改)行动。建设发展办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督查考核工作小组及时开展督查考核;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各方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7月—11月)。各村(居)对专项行动进行回顾小结并书面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巩固行动成果的工作举措,完善各类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定期集中整治与专业化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

    (四)总结评比阶段(2010年12月)。全面总结全镇清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结合集中行动期间督查考核和后续复查情况考评各村(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绩。

    四、工作要求

    “农村环境清洁专项行动”是改善农村环境、提升集镇品位的重要举措,更是事关汤浦形象、事关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必须充分认清本次清洁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实抓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居)要相应成立好农村环境清洁专项行动工作班子,做到书记亲自抓、村长负责抓,确保清洁专项行动顺利推进;要深入调查摸底,查找梳理本区域范围内急需整治(改)的环境突出问题,制订具体行动计划,认真部署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行动,做到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清洁行动的自觉性,逐步把农民群众的观念从“要我清洁”引导到“我要清洁”上来,形成“清洁汤浦,人人有责;汤浦清洁,人人享益”的社会意识和群众基础。镇宣传部门、文广站、学校、卫生及工、青、妇等部门要扎实做好这项清洁行动的氛围营造和宣传报道,通过组织专题、专栏、专版等有效的载体和活动,造浓清洁行动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清洁专项行动已列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居)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镇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清洁专项行动的督查考核力度。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专业化长效管理与定期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增强考核刚性,建立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集中行动期间,镇政府将成立专门的专项督查考核组,对各村(居)的清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四)健全制度,强化保障。各村(居)要切实加大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上的投入,镇财政从2010年起在市补助人均6元的基础上,切出资金进行补助。同时制定完善《汤浦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确保清洁专项行动深入长效积极开展。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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