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虞劳社[2010]24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上浦镇2010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的范围
在上浦镇范围内,凡2009年1月1日以后,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书面材料审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信用登记,其他用人单位在书面材料审查的基础上确定诚信等级。审查和评定的时间为2009年1月至12月。
二、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的内容
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完善、合法的招工录用、工资发放、合同签订、工时考勤制度、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
三、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要求
1、用人单位应主动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书面审查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等书面材料,并于7月15日交上浦镇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
2、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对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限期整改措施,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