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调整上虞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虞发改价[2010]53号
上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报告》(虞水务[2010]46号)收悉。在对你公司2007年至2009年自来水和污水运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我局于8月27日召开了“上虞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比较周边县市价格水平的基础上,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调整你公司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2.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6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4.50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的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0.7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00元/立方米(其中你公司下属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征收部分不作调整);特种行业用水2.00元/立方米。
三、水价分类。水价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和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指工商企业、服务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特种行业用水指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
四、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自2010年10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原虞计物[2005]15号、虞发改价[2009]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永和水厂供水区域内的丰惠、永和两镇的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到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标准。
六、你公司下属汤浦水厂已于今年6月份建成投产,目前已供水运行,根据“同网同价,同质同价”的原则,汤浦水厂供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也一并执行以上标准。鉴于汤浦水厂供水范围(汤浦、上浦、章镇、丁宅等虞南地区)内的现行供水价格与新价格差距较大,为有利社会稳定,对以上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方法。到2012年1月1日居民用水价格执行到位,在此期间的居民水价分步实施方案由你公司确定,报我局备案。
七、以上价格实施后,你公司应做好对困难经济弱势群体的优抚工作,对被市民政部门列为特困家庭的用户继续实施价格优惠措施。
八、你公司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减少不合理费用支出,进一步降低自来水、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并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