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2009〕88号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2010〕5号)工作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机制,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集中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舆论导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年”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1、道路交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特别是挂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和农用车辆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学生接送车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自备或租赁的接送车安全管理情况;车站、渡口的安全管理及秩序维护,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情况等。
2、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节日期间商业促销、庆典等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情况等。
3、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情况、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含防雷防静电设施)和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情况等。
4、建设工程: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施工、装饰装修、公路、水利、通信、电力、重点工程等工程建设为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情况,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情况,外地施工企业准入备案情况,工程分发包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作业现场管理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防雷及应对突发恶劣天气等措施落实情况,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及用电安全管理情况等。
5、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宾馆、学校、浴室、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重点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别是地下管线)、电梯以及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6、矿山企业:重点检查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没有按要求实施台阶式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开采和关闭整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矿山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管理情况等。
7、渔业、农机:重点检查渔船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渔业作业船舶的有关许可证书取得情况,渔业船员的持证和作业情况,船舶通信、信号装置、救生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船舶安全性能情况,恶劣气候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等;农机有关许可证书的申领和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持证和作业情况,农机和从业人员的年度检验和审验情况等。
8、学校:重点检查校安工程的实施管理情况;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学校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符合安全标准情况;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和管理情况;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和门卫值班执勤,特别是上下学时段和重大活动时期的安全管理情况;应对突发事件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实验用危化物品管理情况等。
除以上检查重点外,供电、旅游、拆迁、民爆器材、水务、市场、广电、医院、供销、商贸、森林防火等行业和领域安全检查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实施。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事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辖)各企事业单位,督促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乡镇部门检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分组实施综合性安全检查,主要领导要带头下基层、下企业进行检查,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突出对一些事故发生企业,安全管理薄弱、危险危害因素高事故易发企业的检查,防止出现应查未查、查而不治、治而不实等现象,切实通过检查消除一批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市政府督查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由市领导带队,抽调有关部门,分七个组开展督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危险化学品组
牵头领导:市委常委、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余云才
责任部门: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牵头部门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配合。
第二组:商贸流通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吕 军
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发展局(商贸办)、市商贸国资总公司、市供销总社、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牵头部门为市服务业发展局(商贸办)。
工作职责:市商贸国资总公司、市供销总社、市旅游局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配合。
第三组:文教卫生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方 静
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市民宗局、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部门为市教体局。
工作职责:市教体局负责学校安全(包括学校食品、校安工程和学生接送车、学校周边安全等)、各类节日文体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市卫生局负责各医院和学校有关疾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公共卫生检查;市民宗局负责庙宇等宗教场所的安全检查;市文广局、市公安局负责影剧院、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等的安全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开展工作。
第四组:道路交通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程学法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局,牵头部门为市公安局。
工作职责: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居住出租房、“多合一”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市交通局负责渡口、车站、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局配合。
第五组:农林渔牧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程学法
责任部门:市农林渔牧局、市围垦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部门为市农林渔牧局。
工作职责:市农林渔牧局负责农机车辆、山林、渔业生产的安全检查;市围垦局负责所辖单位、围涂工程的安全检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库、标准堤塘和小水电站的安全检查,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第六组:乡镇街道和工矿企业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吴志育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牵头部门为市安监局。
工作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矿山、园区外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市总工会、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配合;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各自所属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七组:建设工程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赵如浪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改造管理局,牵头部门为市建设局。
工作职责:市建设局负责所属建设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城镇燃气等安全检查;市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等安全检查;市交通局负责重点交通工程的安全检查;市水利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市城市改造管理局负责拆迁工程的安全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率先垂范、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安排,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全程跟踪,限期整改。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同时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要认真总结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梳理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2191225,传真:82191212,电子邮箱:安监局政务网或sysafety@163.com)。
(五)加强值班,畅通信息。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正确、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0月1日-8日,每日15时前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每日上报表》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10月9日9时前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汇总上报表》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单位国庆期间值班表请于9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值班电话:82191202,传真:82191212)。
附件:1、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每日上报表
2、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汇总上报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每日上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0年10月 日
联 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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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总体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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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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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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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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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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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况(死亡事故和突发事件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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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汇总上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0年10月 日
联 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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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总体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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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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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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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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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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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及重大险情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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