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2010年度街道“平安村”、“平安社区”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 :
为深化“平安东关”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平安创建实效,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和市委“基层建设年”活动及《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本强基”工程实施意见》(市委办[2010]67号)、《关于深入开展2010年度基层平安创建系列活动的意见》(市平安[2010]4号)要求,现就全街道开展“平安村”、“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平安东关”为主题,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强基层打基础,拓展平安创建领域,深化平安创建内容,细化平安创建责任,从基层需要出发,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街道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范围
“平安村”创建对象为全街道所有的行政村;“平安社区”创建对象为全街道所有社区。
三、创建办法
(一)计分办法
平安村、平安社区实行专项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85分为合格,扣分时,每项以扣完基本分为限。
(二)申报办法
考核采取申报制,凡自评分在85分以上,无一票否决的村、社区经街道初审合格的,可以申报市平安村、市平安社区。
(三)否决条件
当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经认定村、社区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平安村、平安社区申报资格。
1、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因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
3、村、社区发生凶杀、伤害案件,一次性致使2人以上死亡的;
4、上虞市基层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办法中出现的不合格村、社区;
5、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
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事件的。
(四)考评程序
考核工作于11月上旬进行。由村、社区自查自评并提出申请,街道综治办组织检查考核,经考评合格的“平安村”、“平安社区”,由街道命名表彰,报市综治办、市平安办备案。街道在组织考核基础上,于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按照“平安东关”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此项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要把创建“平安村”、“平安社区”活动作为保一方平安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落实措施,确保“平安村”、“平安社区”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建“平安村”、“平安社区”活动意义重大,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通过广播、电视,设立宣传栏、刷写固定墙体标语、发放宣传单、送法律书籍、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进行宣传发动,使平安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更多的群众主动参与到“平安村”、“平安社区”活动中来。
3、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因地制宜确定工作目标,防止创建工作流于形式。严格按照街道“平安村”、“平安社区”考核标准,逐项进行量化考评,坚决克服以次充好、应付任务的不良倾向。街道 “平安村”、“平安社区”创建面必须达到100%,达标率达80%以上。
4、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街道综治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对“平安村”、“平安社区”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及时予以通报,抓好督促整改。“平安村”、“平安社区”考核结果将作为村、社区各类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村、社区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平安村”、“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社区,优先推荐上虞市级平安创建先进集体。
附: 1、东关街道“平安村”、“平安社区”申报表
2、东关街道“平安村”、“平安社区”考核标准
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