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动物防疫
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东关兽医分站及规模养殖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秋季防疫防控工作会议和虞防〔20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从9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街道集中统一开展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秋防工作
秋冬季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秋防工作可谓重中之重。各行政村、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扎扎实实地做好今年的秋防工作。责任防疫员严格按照“五统一”、“五不漏”原则,逐村逐户打针、消毒、建档,确保防疫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防疫密度达到100%。村级主要领导要亲自顾问,落实村级农技员具体抓,配合防疫员开展防疫工作,并做好动物疫情普查和畜牧生产调查。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开展自防免疫工作,并建立免疫档案。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一)秋防任务与时间安排
本次秋防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9月20日-10月31日,开展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集中免疫注射。
第二阶段:从11月1日-11月20日,开展牛、羊口蹄疫的集中免疫注射和社会散养户禽流感的第二次免疫注射。
(二)免疫程序
生猪:肉猪(一个月龄以上到出栏前30天)和公母猪均应同时“一猪三针”( 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分点注射。生猪春防集中免疫后,采取月月补针的办法,确保每头生猪达到二次免疫。
家禽:10-15日龄以上到出栏前20天的家禽均应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水禽和鸡免疫不同禽流感亚型的疫苗),间隔20天再作第二次免疫。
牛、羊:牛(3月龄以上)羊(1.5月龄以上)均应注射牛羊口蹄疫0-I二介疫苗。成年牛羊免疫一次,幼龄牛羊免疫二次。
(三)、免疫质量要求
(1)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免疫密度要求达到应免尽免;
(2)所有动物免疫接种前必须是健康的。同时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猪、牛、羊二免后应佩带二维码免疫耳标;
(4)各村做好免疫情况登记,建立免疫档案,对日常免疫的生猪实行月报表工作制度。
三、严格坚持自防要求,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防疫水平
规模畜禽场的防疫自防,原则上规定规模场应达到常年存栏猪羊禽200头(羽)以上,但存栏50头(羽)以上、有自防要求的场,可根据实际可酌情考虑自防。自防场防疫所需疫苗直接到街道农技信息中心按实领取,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节约用苗,杜绝浪费,并按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同时建立免疫档案,自觉接受防疫指导和督促检查,经常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质量不合格的,将责令重新免疫,直至达标。对不按规定开展防疫的,取消其自防资格。
四、结合秋防,认真做好规模养殖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0〕42号)及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在秋防阶段,结合开展规模标准养殖场(小区)备案、养殖档案建立:生猪、兔存栏2000头以上,鸡、鸭、鸽子存栏10000只以上,鹅存栏5000只以上,鹌鹑存栏5万只以上,蜂存栏100箱以上,要求各村如实、及时上报,以便备案、建档,对符合备案备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而未申请备案的,不发放畜禽养殖代码,也不安排相应扶持项目。
五、做好核查,迎接检查
秋防第一阶段结束后,责任防疫员要做好防疫资料汇总和总结,于10月31日前上报街道农技信息中心,同时要做好市迎检。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街道将组织力量开展秋防自查工作。
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