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委,镇属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虞政发[2009]36号)精神,切实规范殡葬行为,积极推进生态墓地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虞政办发[2010]43号)的要求,现就我镇开展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是我镇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创造文明新风的重要内容。各村、各单位务必要增强对开展乱建坟墓集中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认识,按照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以村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行动起来,抓紧抓实,切实保护好我镇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
二、整治内容
1、新建违规坟墓集中整治。重点对2009年7月14日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后新建的违规坟墓进行集中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辖区内的乱建坟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查处。对举报、巡查发现的重点案件实施重点整治,主要是汤浦镇敬老院一带违规坟墓22座,且已对部份违规坟墓作出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并出具限期整改通知,该区域涉及霞里、舜岸2个村;六谷岙一带违规坟墓8座,已有5座违规坟墓作出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并出具限期整改通知,该区域涉及鹤湖村,对这些坟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依法处置。
2、“三沿五区”裸露坟墓集中整治。对“三沿五区”特别是104国道、329国道、上三高速公路以及市内重要省、县道两侧裸露坟墓,查实违规新建的坚决予以平毁。
3、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对全镇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等土葬用品的经营点在调查模底基础上进行依法处置。
4、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管理。坚持墓区生态化、墓穴小型化、基碑工艺化的原则,严格按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管理。
三、方法步骤
这次乱建坟墓集中整治从3月中旬开始至4月上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3月11日—20日)。
1、调查摸底。各村对本辖区内的乱建坟墓进行认真调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逐个山头核查,特别是在“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并于3月20日前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上报镇领导小组。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检查。各村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镇会同村重点做好二个区域村的违规坟主的调查工作,将违规坟墓整治对象通知书发放到坟主,责令限期自行处置平毁,并植树、绿化。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市镇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处理。
2、制定方案。召开殡葬改革与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包括违规坟墓集中整治、“三沿五区”裸露坟墓集中整治、生态墓地建设等内容,建立整治工作台帐。
3、宣传发动。召开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工作会议,并通过广播、横幅等宣传载体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各村(居)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整治(2010年3月20日—30日)。
1、细化整治行动具体方案,确定实施时间,建立整治队伍,明确工作职责。
2、做好村干部、相关群众的思想工作,核实违规坟墓数量、户主,发放限期整改书。
3、现场实地踏看,与有关单位衔接,落实各项准备。
4、实施集中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2010年4月1日—10日)。
镇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列入督查范围,限期改正,直至验收过关为止。
四、相关部门职责
宣传、国土、林业、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宣传部门要把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工作纳入镇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该项工作。国土部门要依法对丧葬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者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地管理,依法对毁林建坟者进行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部门代为恢复,其费用由建坟者承担。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检查督促。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清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工作对于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强化责任,认真做好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工作,为巩固和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2、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为确保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镇专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的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建立起由村党(总)支部书记负总责,村委主任负实责的工作班子,层层落实整治工作具体责任人,把任务落实到每一座山头、每一个坟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扎实有效推进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工作。
3、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做好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工作任务。
4、开展督查,巩固成果,持之以恒推动乱建坟墓整治月活动工作。市镇将组织人员深入开展督查活动,对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对组织不力,清理进度慢的村,将给予通报批评,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成果,要建立专项工作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上山巡查,坚决遏制新建坟墓的歪风,如在本辖区内再次出现乱建坟墓的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0年三月十一日
- 上一篇:关于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2010年度民兵组织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