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虞市安监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将此通知下发到每个地下矿山企业,要求地下矿山企业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带班表,并向市安监局及当地乡镇(街道)安监部门备案。
附件:1、浙安监管矿〔2010〕210号
2、国家安监总局(总局令34号)
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地下矿山 规定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国土局,绍兴市安监局
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浙安监管矿[2010]210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