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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上虞市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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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42项)

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普通冰箱)、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子显示屏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UPS

3.家具:办公家具

4.办公消耗用品:办公用纸、办公设备耗材

5.专用材料: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工作制服(除校服)

6.专用设备: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械(应国际招标的除外)、档案保密设备、教学仪器设备(限高教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中央空调、环境检测设备

7.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水路交通工具、电瓶车、其他交通工具

8.商业软件

(二)工程类(3项)

1.市政公用设施

2.园林绿化

3.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7项)

1.软件开发设计

2.系统与网络运营维护

3.机动车辆保险、加油、维修

4.一般会议、国内培训

以上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各采购单位填制《政府采购计划表》,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对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下列项目,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各采购单位报财政部门批准并经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备案后,可实行自行采购。具体项目及限额如下:

1.办公家具、工作制服(除校服)、炊事设备、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

2.医疗设备及器械(应国际招标的除外)、教学仪器设备(限高教仪器设备)、环境检测设备,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

3.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

4.其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

对于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按相关的协议供货文件规定执行。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药品、医疗耗材

(二)学生宿舍家具、学生课桌椅、配套作业本、工作制服(限校服)、中小学图书资料、农远工程辅助学习资源、教育教学软件、教学仪器设备(除高教仪器设备)

(三)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储备物资、燃料、其他物资等

(四)消防部队技术装备、质量检测设备、专用汽车(限城市公交车辆)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上述采购项目进行归集,并集中填制《政府采购计划表》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依法由部门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需委托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按规定事先向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10万元;工程类项目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投资总额)为50万元。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非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应当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预算批复,按规定程序编报计划和办理资金审核,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未列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如确因特殊情况须采购的,应在采购活动实施前,按预算调整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采购。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两者均须依照《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日报、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得到财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备案。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也应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视情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竞争。

(四)批准实行自行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必须按规定组织好采购活动并有详细的采购过程记录,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要求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上报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备案。

  (五)政府采购要充分发挥其政策功能,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按要求购买国内商品和服务,并优先采购列入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六)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在继续扩大范围和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同时要明确责任人,切实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物品验收环节的管理,防止出现以次充好、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财政部门、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附件:上虞市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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