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0〕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绍政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县(市)之一。据统计,到2009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13.84万人,占总人口的17.89%,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1.92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3.87%。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贯彻“抢抓新机遇、争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工作要求、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效途径。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城乡覆盖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12年,基本建立市、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全覆盖,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网络
1、市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
2、乡镇(街道)建立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新建、改建,改善、提升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乡镇(街道)敬老院向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拓展服务对象,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扩大服务范围,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完善服务功能,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等功能于一体。规范服务制度,规范财务、用工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就业准入制和岗位责任制。到2012年,全市乡镇(街道)全部建有设施更完善、功能更健全、管理更规范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3、城乡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星光老年之家”。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建设、城乡联动、全面推进”的原则,全面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接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的服务,负责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管理和辖区内志愿者队伍建设。农村社区依托“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普遍建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到2012年,实现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基本全覆盖。
(二)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放宽养老服务市场的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实体。通过审批优先、税费优惠、政府资金补助等扶持措施,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到2012年全市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力争达到50%。
(三)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大力发展社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多种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服务,以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形式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措施
(一)扶持建立养老服务网络
扶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设2个指导岗位,人员专职配备;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1个指导岗位,由所在乡镇(街道)按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出资购买。
(二)扶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乡镇(街道)敬老院通过扩展服务功能、改善软硬件条件等,提升、改造成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经验收达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给予补助。其中利用现有闲置的学校、卫生院、厂房等改建的,按改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标准进行补助;属异地新建(就地扩建)的,按新建(扩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标准进行补助; 对其他敬老院经改造后转型升级为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的,一次性给予3-6万元以奖代补经费。改建、扩建、转型升级的具体标准,由市民政局另行制订。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机制,凡以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资为主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用于养老服务,在满足当地老年人入住养老的同时,对闲置、空余和暂时住不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允许向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短期(最长2年)出租,租金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自费寄养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护理标准,通过成本测算后核定。
(三)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四)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准入、运营、退出管理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评估、考核体系,指导督促养老服务组织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流程和服务人员职责,加强安全工作,推进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对养老服务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开展评审,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五)发展养老服务工作队伍。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组织,引导其利用专业知识技能、现代信息技术、物流配送平台等,探索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服务模式。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校社工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组织工作,鼓励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开展职业资格认证,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义工服务新途径,深入开展方式灵活、内容丰富、效果实在的养老服务活动。
五、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渠道
(一)加强领导。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市政府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认真实施。
(二)加强整合。要从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出发,把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合理规划,统筹安排。整合政策资源,用好各项优惠扶持措施;整合部门资源,用好相关部门涉老服务的项目和资金,如社区卫生服务、文化惠民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整合辖区资源,充分利用辖区单位空关用房、闲置设施和志愿者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
(三)加强探索。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需求增长,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模式,在形式上,采取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福利服务与收费服务、为老服务与推进再就业相结合;在内容上,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探索深化生活照料服务、医疗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在制度上,建立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困难老人档案和资格评估制度,享受政府政策扶持的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和服务监管制度,以确保养老服务业规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