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浙卫办医〔2011〕2号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省临床检验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和相应实验室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委托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开展;省临床检验中心应按照《办法》要求,组建专家库,制定技术审核办法,并报我厅审定后方可实施;对通过技术审核的医疗机构及时报我厅备案。

    二、已取得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核发《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的医疗机构,由省临床检验中心按照简易程序对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完成审核工作(具体程序由省临床检验中心制定);通过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直接向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提交相应材料;通过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未通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检验项目;未进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相应检验项目。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检验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通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备案。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卫办医〔2011〕2号.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20191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