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0〕3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
《上虞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2010-2012年)
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从2010年至2012年,开展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力开展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文明交通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推动我市的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力争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交通环境明显改善,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广大群众对交通出行安全感和交通环境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主要内容: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主题,重点组织开展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三、实施步骤
分三个步骤实施:2010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营造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2011年,重点解决交通痼疾问题;2012年巩固、深化文明交通行动成果。
(一)宣传造势阶段(2010年)
1、开展城区道路“交通文明路”创建活动。积极改善城区道路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大力实施城区道路畅通工程,全面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在城区市民大道、人民中路和江东路三条主要道路开展“交通文明路”创建活动。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为重点,坚持“集中整治、严管重罚、注重教育”的工作原则,切实发挥各部门管理职能,集中解决“交通文明路”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带动并实现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的明显好转。通过落实严防、严管、严控、严治工作措施,努力实现三条“交通文明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各主要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2、开展“文明交通,平安出行”大型公益宣传活动。通过“平安交通,禁止酒驾”、“文明交通,健康运动”、“交通安全,全民联动”、“文明交通,温情感动”等系列公益活动,让文明交通观念深入人心,促进我市建立和谐、文明、安全的交通大环境。(牵头: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公安局;协办:市级新闻单位)
3、深入开展“关爱生命,拒绝酒驾”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省推出“禁酒驾形象大使”举措,制作相关宣传品和公益广告,继续利用楼宇电视、公共场所大屏幕、道路电子显示屏、长途客运车辆安置的媒体电视等视屏宣传载体播放禁酒驾公益宣传短片和交通安全提示语,利用手机发送温馨提示短信,以“禁酒驾”宣传进交警业务窗口、进酒店宾馆等形式,广泛宣传,倡导全社会共同养成“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良好习惯。(牵头:市公安局;协办:相关部门单位、市级新闻单位、行业协会)
4、开展“改变陋习,珍惜生命”宣传行动。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刊登、制作、播出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和电视专题短片,宣传市民出行须知,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开展以“文明礼让斑马线”、“车辆各行其道”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公务用车及公务员私家车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在街道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牵头: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公安局、市级新闻单位、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协办:相关部门单位)
5、在全市机关干部中开展“做文明人、开文明车”主题活动。开展对机关工作人员,重点是公务用车的文明倡导和宣传。对机关工作人员提倡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文明程度和素养,树立政府机关单位的良好形象,旨在倡导全社会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牵头: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协办:相关单位)
6、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发动社会力量自愿加入和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的交通违法劝导活动,提倡“公交让座”的文明新风尚。同时组织志愿者结合交警日常管理,加大对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的劝导。结合市“星期六机关党员义工服务日”活动总体安排,邀请市领导和机关干部上路执勤,开展“文明出行”劝导活动。利用小册子、书签、雨伞、太阳帽、文化衫等制作成一批宣传品,结合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发放宣传。(牵头:团市委、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协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级新闻单位)
7、开展“争当优秀驾驶人”活动。倡导“文明规范行驶”,通过组织开展客运企业优秀驾驶人评选活动,在专业运输单位开展争当“优秀驾驶人”“文明礼让标兵”等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通过层层筛选,评选出市级“优秀驾驶人”进行表彰,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扩大宣传效果和影响面。利用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倡导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出租车上安装LED电子显示屏,播出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为“优秀驾驶人”评选活动营造氛围。(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协办:市委宣传部)
(二)解决痼疾阶段(2011年)
1、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杜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开展以整治酒后、超速、驾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不戴安全头盔、随意变更车道等为重点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结合日常管理,加大对不文明礼让斑马线行为的劝导和警告。(牵头:市公安局)
2、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科学渠化交叉路口,配套建设行人过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加强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和使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强化城市交通组织管理,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条件。(牵头: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协办: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百官街道、曹娥街道)
3、继续实行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段)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重点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等高落差危险路段。制定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计划,力争到2011年,基本完成县道以上临水的危险路段和落差8米以上的危险路段治理任务。(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协办:所在乡镇、街道,其他相关单位)
4、加强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外省长驻我市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措施,信息采集率要达到100%,并实行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对挂外省籍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辆和低驾龄驾驶人的管理,挂外省籍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辆信息登记率达80%以上,1年内驾龄的驾驶人“实习标志”发放率达100%。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考试、驾驶人终身禁驾等教育惩罚制度。(牵头:市公安局,市农林渔牧局;协办:市交通局)
5、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绍兴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上虞市分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驾驶人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驾驶教育。每年组织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学生接送车驾驶人进行为期2日的教育培训,面对面宣传教育率达到100%。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加强对旅游企业车辆驾驶人及导游的交通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推动我市提升浙东新商都品牌。(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
6、强化驾驶人培训机构的主体责任。要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对3年内驾龄驾驶人频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视情对驾驶培训和考核机构进行责任倒查,存在培训考核不规范、不到位等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牵头:市交通局、市农林渔牧局;协办:市公安局)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2年)
1、强化文明交通形象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展示文明交通新形象,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参与省级“文明交通形象大使”推选活动,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向深入。(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各主要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2、总结表彰,推广经验。各单位(部门)对实施文明交通行动成果及整改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在此基础上,推选文明示范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各单位(部门)开展禁酒驾宣传、文明礼让斑马线、遵守标志标线、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等宣传活动的成果进行市级验收,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召开总结会议。(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交通局;协办单位:各主要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重视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列入工作计划,增设宣传专栏和节目,增播文明交通的公益广告,增加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和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刊播量,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交通安全信息、工作经验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营造全社会重视、崇尚文明出行的良好舆论氛围。协调相关部门,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把活动覆盖到不同群体。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
市公安局: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会同各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以“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适时组织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宣传教育与集中整治互动的态势。
市交通局:指导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出租车公司)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组织从业人员重点是营运客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内部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考核监督。提倡、推行公交车斑马线礼让行人的做法,并在出租企业等进行延伸和推广。指导、督促客运站(场),将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标语、横幅、宣传窗的设置和交通安全宣传光盘的播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市规划局:根据我市道路交通状况,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的规划,落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介入道路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工作机制,将安全因素作为道路规划设计第一要素考虑,最大限度保障城乡群众安全出行;会同公安部门大力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市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完善设施配置,提高设施服务水平;会同公安部门大力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依法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章占道摆设摊点、流动经营、马路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为交通安全宣传提供足够的公益性广告位,利用客运人力三轮车车身上统一张挂“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市教育体育局: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将学生交通文明教育列入必修内容,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多形式开展文明交通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学生接送车驾驶人文明开车,安全接送,保障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
市司法局: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六五”普法教育之中,与法律“六进”活动结合起来,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结合起来,利用法制教育基地、农民夜校、社区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橱窗、普法网站等各类宣传阵地,利用“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面向全社会开展有关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素质。
市财政局:落实资金保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公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期间所开展的重大活动及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及时给予资金保障。
市农林渔牧局:利用农机监理机构、农机化技术培训学校、农机安全组织等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深化“十个一”平安农机主题宣教活动,努力提高农村驾驶人群体的文明交通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清理整顿无牌无证、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非法拼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拖拉机交通事故,为全市文明交通意识的提高作出应有贡献。
市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落实文明交通行动各项工作措施。
市风景旅游局:监督落实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旅游车驾驶人及随车导游交通安全常识及文明礼仪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通过自身行为示范及对游客文明行为的倡导,提升城市品位和公民文明素质。
市供电局: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全力保障交通安全设施电力供应,快速抢修交通安全设施用电故障。对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中涉及电力供应的,做到优先考虑、优先保障;对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段)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涉及电力供应的,做到措施有力、快速通电,以进一步改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团市委: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优势,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和少先队员发挥文明示范作用,在“青少年平安行动”实施过程中更多地突出安全文明出行的内容,通过组织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平安自护促成长”主题教育活动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明出行活动的良好氛围。
上虞日报社: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具体方案,注重整体策划,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开设专版、专栏,落实新闻跟踪报道,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针对公民出行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对不规范行车、不规范停车、行人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曝光,引导市民规范自身交通行为,提高文明交通素质。要强化选题包装意识,用好典型事例、案例,促进全社会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广泛关注,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市广播电视总台: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作用,在广播电台开通“文明交通大家谈”热线,组织开展“交通礼仪知识大讲堂”、文明交通有奖知识问答等活动,利用电视台“上虞新闻”、“虞视说说看”等各档新闻栏目及相关专题节目,做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宣传报道。通过制作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短片、流动字幕,切实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针对公民出行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对不规范行车、不规范停车、行人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曝光,引导市民规范自身交通行为,提高文明交通素质,促进全社会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广泛关注,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央文明办、公安部部署用3年时间在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继“‘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后,中央机关联合组织的又一次全国性的大型交通安全社会活动。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整体的指导、协调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做到组织、人员、职责、措施到位,并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配合。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交通行业、交通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做到部门联动,整体推进。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从行业监管层面,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要充分调动学校、运输企业、出租车管理公司等单位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积极性,发挥基层单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文明行动计划的贯彻和实施。
(三)总结提炼,典型引路。各单位、部门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走在同类城市前列。
(四)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行动计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将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在履行业务职能的基础上,督促做好本部门单位人员的文明交通安全教育,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重要活动、专项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每季度、每年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末、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伟良,联系电话:82766977,传真电话:8214674。
附件:上虞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附件:
上虞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林渔牧局、市安监局、市风景旅游局、市供电局、团市委、上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总台、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王建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