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就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绍兴市劳动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劳社发〔2010〕39号)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市劳动保障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查,上虞市百官街道上棉社区卫生服务站、上虞市恒利中西医结合诊所、上虞市人民法院医务室已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认定,获得上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特此通知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