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 “十佳科技创新企业”评选暂行办法》和《上虞市 “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六日
上虞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为鼓励科学技术创新,不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企业以科技创新促进自身发展,扎实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企业注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均在上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全市2009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绍兴市级以上科技型工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
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企业领导重视科技进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并开展自主创新工作,近年来有新产品面市并取得较好效益。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企业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十佳科技创新企业”
⒈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⒉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或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⒊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⒋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评选标准
“十佳科技型企业” 评选以近三年(2007—2009年)的实绩为依据,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标准。
⒈科技型企业(10分)。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得3分,绍兴市科技型企业得1分,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得3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得5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得3分;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得8分,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得10分。
⒉研发机构(8分)。被认定为绍兴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得3分,省级得5分,国家级得8分。
⒊科技项目(10分)。包括科研、高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企业三年内有列入国家级重点计划项目的每项得8分,一般项目每项得6分;省级项目每项得4分;绍兴市级每项得2分。
⒋科技投入(10分)。企业三年内科技投入占企业销售平均比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得标准分10分:
(1)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三年科技投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的;
(2)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三年科技投入平均比例不低于4%的;
(3)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三年科技投入平均比例不低于3%的;
(4)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三年科技投入平均比例不低于2%的。
企业三年科技投入占企业销售平均比例,每增减0.1个百分点,加减1分。
⒌新产品及其销售(10分)。三年内被列为省级新产品每只得1分,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只得3分,获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每只得5分。
企业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比例(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下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得标准分5分。
(1)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30%的;
(2)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25%的;
(3)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20%的;
(4)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15%的,
企业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比例,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
⒍科技合作(10分)。三年内引进市外科技成果每项得2分,列入省级合作项目得4分,列入国家级合作项目得6分;与大院名校合作共建创新载体每家得4分。
⒎科技人才(10分)。企业2009年大专以上科技人才占职工总人数平均比例30%以上得5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加扣1分)。三年内引进或培养本科生每名得0.2分,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的每名得0.5分;引进国外智力人才每名得2分,
⒏科技成果及奖励(12分)。三年内经鉴定、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每项得2分;获国家级科技奖每项得12分;省级科技奖一等奖每项得10分,绍兴市科技奖一等奖每项得8分,上虞市科技奖一等奖每项得6分;每减一等级计减2分。
⒐知识产权(10分)。三年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得2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得1分;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每件得2分。
⒑企业到2009年12月底持有“绍兴名牌产品”或“绍兴市著名商标”之一的得3分;“浙江名牌产品”或“浙江省著名商标”之一的得5分;“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商标”或“国家质量免检产品”之一的得10分。三年内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订的前二位起草单位分别得6分、4分,其余单位分别得3分、2分。
(注:1、每大类得分不超过标准分的1.5倍,未开展某项工作的不得分;未达到某项工作标准的,扣分至该项目零分止。同一项目在同一类别中,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2、申报企业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无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四、名额分配
为体现评选的广泛性,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十佳科技型企业”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对各层次的企业进行名额分配,其中,2009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评选5家;销售收入1亿至3亿元的,评选3家;销售收入1亿以下的,评选2家。
五、评选表彰程序
⒈单位自荐。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秉着自愿的原则,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时填写《上虞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申报表》,撰写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和成效方面的总结(包括产学研结合、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新产品、专利、科技奖励等情况,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⒉部门审核。市科技局按照评选条件,对所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
⒊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聘请科技、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和复审工作。
⒋社会公示。将经专家评审出的候选企业在《上虞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接受监督。
⒌组织审定。由市科技局将公示后的候选企业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对入选的十佳科技创新企业通报表彰、奖励,并颁发“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奖牌。
六、其他事项
⒈报送的纸质材料需一式2份,以及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
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所有材料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上报至上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
联系电话:82021747
附:上虞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 申报表
上虞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申报日期:
|
企业基本情况 | ||||||||||
|
企业负责人 |
|
学历职称 |
| |||||||
|
主管部门 |
|
法人代码 |
| |||||||
|
固定资产 (万元) |
|
流动资金 (万元) |
| |||||||
|
企业销售 收入(万元)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
|
|
|
| ||||||||
|
2009年企业总人数(人) |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人) |
|
研发人员数 (人) |
| |||||
|
企业 经营 情况
|
| |||||||||
|
企业 近三 年技 术创 新活 动概 况 |
| |||||||||
|
1、科技型企业认定情况 |
认定时间 |
认定级别 |
认定类型 | |||
|
|
|
| ||||
|
2、研发机构认定情况 |
|
|
| |||
|
|
立项时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
|
3、科技项目(项) |
国家级 |
|
|
| ||
|
省 级 |
|
|
| |||
|
绍兴市级 |
|
|
| |||
|
4、科技投入(万元) |
|
|
| |||
|
5、新产品 及其销售 |
新产品开
发(只) |
省级新产品计划 |
|
|
| |
|
省级高新技术产品 |
|
|
| |||
|
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
|
|
| |||
|
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
|
| |||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 |
|
|
| |||
|
6、科技合作 |
引进市外成果(项) |
|
|
| ||
|
引进项目列入省级合作项目(项) |
|
|
| |||
|
引进项目列入国家级合作项目(项) |
|
|
| |||
|
与大院名校合作共建创新载体(家) |
|
|
| |||
|
7、科技人才 |
大专以上科技人才占职工总人数比例(%) |
|
|
| ||
|
引进或培养本科生(人) |
|
|
| |||
|
引进或培养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才(人) |
|
|
| |||
|
引进国外智力人才(人) |
|
|
| |||
|
8、科技成果及奖励 |
经鉴定、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项) |
|
|
| ||
|
国家级科技奖(项) |
|
|
| |||
|
省级科技奖(项) |
|
|
| |||
|
绍兴市级科技奖(项) |
|
|
| |||
|
上虞市级科技奖(项) |
|
|
| |||
|
9、知识产权 |
近三年已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件) |
发明专利 |
|
|
| |
|
实用新型专利 |
|
|
| |||
|
软件著作权 |
|
|
| |||
|
10、品牌标准培育 |
中国名牌或中国名商标、国家质量免检产品 |
|
|
| ||
|
浙江名牌或著名商标 |
|
|
| |||
|
绍兴名牌或著名商标 |
|
|
| |||
|
国家标准 |
|
|
| |||
|
行业标准 |
|
|
| |||
|
主管部门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上虞市“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
为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全市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科技创新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人才培养、科技管理等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参与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道德水平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及科学作风,在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与管理、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作出创造性贡献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必备条件
对达到基本条件的科技工作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⒈近三年来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前三名完成者,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发明人;?
⒉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运用科技成果推进产业化、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成绩显著,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⒊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⒋推进科技进步成绩显著的企业领导者或科技管理人员;
⒌长期坚持从事科技普及与推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评选标准
(一)综合
⒈参加评分项目以2007—2009年度的工作实绩为准。
⒉计分标准以国家、省、绍兴市三级政府确认和授予的项目或奖励为基础,国家、省、绍兴市级部门设立的项目或奖励,按降一等级计分。同一项目重复得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⒊各类项目的分数均按项目的为主实施者(前三位)设定,主要参与者(前六位)减半计分。
⒋获上虞、绍兴、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的,分别得10分、20分、40分、60分。
⒌在其它科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
(二)分项
⒈完成绍兴市、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星火、火炬等)、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或节能循环经济项目,为主实施者分别得10分、20分、30分;完成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为主实施者分别得20分、30分。
⒉研制开发并经鉴定、登记的科技成果,第三、第二、第一完成人分别得15分、20分、30分。
⒊申请并被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三、第二、第一发明人分别得15分、20分、30分。
⒋获科学技术奖上虞市三等、上虞市二等或绍兴市三等、上虞市一等或绍兴市二等或省三等、绍兴市一等或省二等、省一等或国家级的为主完成者分别得20分、40分、80分、100分、120分。
⒌经认定的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区域性科技服务中心(创新平台)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分别得20分、30分、40分。
四、评选表彰程序
⒈单位推荐。符合以上条件的科技工作者,由所在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时填写《上虞市“十佳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撰写被推荐对象在科研、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突出业绩和作出的贡献等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1500左右。
⒉部门审核。市科技局按照评选条件,对所申报的科技工作者进行初审。
⒊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聘请科技、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和复审工作。
⒋社会公示。将经专家评审出的候选人在《上虞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接受社会监督。
⒌组织审定。由市科技局将公示后的十佳候选科技工作者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对入选的十佳科技工作者通报表彰,并颁发“十佳科技工作者”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其他事项
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同时注意兼顾地域、学科、行业和年龄分布。
⒉报送的推荐表和主要先进事迹的材料一式2份,以及存储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与评审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发明专利等)的复印件一式1份。
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所有材料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上报至上虞市科技局成果技术市场科。
联系电话:82213153
附:上虞市“十佳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上虞市“十佳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
何时何校毕业 |
|
学历 |
|
专业及技术职称 |
| ||
|
学位 |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电话 |
| ||||
|
何时获何部门 何种荣誉称号 |
| ||||||
|
工 作 简 历
|
| ||||||
|
科技项目情况:
| |||||||
|
科技成果情况:
|
|
发明专利情况:
|
|
科技奖励情况:
|
|
研发机构情况:
|
|
主要先进事迹: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