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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评选暂行办法》和上虞市‘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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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0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 “十佳科技创新企业”评选暂行办法》和《上虞市 “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六日

 

 

上虞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为鼓励科学技术创新,不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企业以科技创新促进自身发展,扎实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企业注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均在上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全市2009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绍兴市级以上科技型工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

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企业领导重视科技进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并开展自主创新工作,近年来有新产品面市并取得较好效益。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企业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十佳科技创新企业”    

⒈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⒉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或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⒊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⒋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评选标准

“十佳科技型企业” 评选以近三年(2007—2009年)的实绩为依据,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标准。

   ⒈科技型企业(10分)。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得3分,绍兴市科技型企业得1分,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得3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得5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得3分;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得8分,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得10分。

⒉研发机构(8分)。被认定为绍兴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得3分,省级得5分,国家级得8分。

⒊科技项目(10分)。包括科研、高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企业三年内有列入国家级重点计划项目的每项得8分,一般项目每项得6分;省级项目每项得4分;绍兴市级每项得2分。

    ⒋科技投入(10分)。企业三年内科技投入占企业销售平均比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得标准分10分:

    (1)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三年科技投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的;

    (2)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三年科技投入平均比例不低于4%的;

    (3)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三年科技投入平均比例不低于3%的;

    (4)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三年科技投入平均比例不低于2%的。

    企业三年科技投入占企业销售平均比例,每增减0.1个百分点,加减1分。

    ⒌新产品及其销售(10分)。三年内被列为省级新产品每只得1分,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只得3分,获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每只得5分。

    企业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比例(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下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得标准分5分。

    (1)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30%的;

    (2)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25%的;

    (3)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20%的;

    (4)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15%的,

    企业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比例,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

⒍科技合作(10分)。三年内引进市外科技成果每项得2分,列入省级合作项目得4分,列入国家级合作项目得6分;与大院名校合作共建创新载体每家得4分。

⒎科技人才(10分)。企业2009年大专以上科技人才占职工总人数平均比例30%以上得5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加扣1分)。三年内引进或培养本科生每名得0.2分,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的每名得0.5分;引进国外智力人才每名得2分,

   ⒏科技成果及奖励(12分)。三年内经鉴定、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每项得2分;获国家级科技奖每项得12分;省级科技奖一等奖每项得10分,绍兴市科技奖一等奖每项得8分,上虞市科技奖一等奖每项得6分;每减一等级计减2分。

   ⒐知识产权(10分)。三年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得2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得1分;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每件得2分。

⒑企业到2009年12月底持有“绍兴名牌产品”或“绍兴市著名商标”之一的得3分;“浙江名牌产品”或“浙江省著名商标”之一的得5分;“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商标”或“国家质量免检产品”之一的得10分。三年内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订的前二位起草单位分别得6分、4分,其余单位分别得3分、2分。

(注:1、每大类得分不超过标准分的1.5倍,未开展某项工作的不得分;未达到某项工作标准的,扣分至该项目零分止。同一项目在同一类别中,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2、申报企业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无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四、名额分配

为体现评选的广泛性,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十佳科技型企业”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对各层次的企业进行名额分配,其中,2009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评选5家;销售收入1亿至3亿元的,评选3家;销售收入1亿以下的,评选2家。

五、评选表彰程序

⒈单位自荐。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秉着自愿的原则,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时填写《上虞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申报表》,撰写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和成效方面的总结(包括产学研结合、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新产品、专利、科技奖励等情况,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⒉部门审核。市科技局按照评选条件,对所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

⒊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聘请科技、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和复审工作。

⒋社会公示。将经专家评审出的候选企业在《上虞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接受监督。

⒌组织审定。由市科技局将公示后的候选企业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对入选的十佳科技创新企业通报表彰、奖励,并颁发“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奖牌。

六、其他事项

⒈报送的纸质材料需一式2份,以及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

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所有材料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上报至上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

联系电话:82021747

 

 

附:上虞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 申报表

            

                              

 

 

 

 

 

 

 

 

 

 

上虞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申报日期: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负责人

 

学历职称

 

主管部门

 

法人代码

 

固定资产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企业销售

收入(万元)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09年企业总人数(人)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人)

 

研发人员数

(人)

 

 

企业

经营

情况

 

 

 

 

 

 

企业

近三

年技

术创

新活

动概

 

 

 

 

 

 

 

 

 

 

 

1、科技型企业认定情况

认定时间

认定级别

认定类型

 

 

 

2、研发机构认定情况

 

 

 

 

立项时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3、科技项目(项)

国家级

 

 

 

省   级

 

 

 

绍兴市级

 

 

 

4、科技投入(万元)

 

 

 

5、新产品

及其销售

新产品开

 

发(只)

省级新产品计划

 

 

 

省级高新技术产品

 

 

 

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

 

 

 

6、科技合作

引进市外成果(项)

 

 

 

引进项目列入省级合作项目(项)

 

 

 

引进项目列入国家级合作项目(项)

 

 

 

与大院名校合作共建创新载体(家)

 

 

 

7、科技人才

大专以上科技人才占职工总人数比例(%)

 

 

 

引进或培养本科生(人)

 

 

 

引进或培养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才(人)

 

 

 

引进国外智力人才(人)

 

 

 

 

 

8、科技成果及奖励

经鉴定、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项)

 

 

 

国家级科技奖(项)

 

 

 

省级科技奖(项)

 

 

 

绍兴市级科技奖(项)

 

 

 

上虞市级科技奖(项)

 

 

 

9、知识产权

近三年已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件)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10、品牌标准培育

中国名牌或中国名商标、国家质量免检产品

 

 

 

浙江名牌或著名商标

 

 

 

绍兴名牌或著名商标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主管部门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上虞市“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

 

为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全市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科技创新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人才培养、科技管理等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参与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道德水平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及科学作风,在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与管理、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作出创造性贡献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必备条件

对达到基本条件的科技工作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⒈近三年来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前三名完成者,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发明人;?

⒉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运用科技成果推进产业化、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成绩显著,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⒊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⒋推进科技进步成绩显著的企业领导者或科技管理人员;

⒌长期坚持从事科技普及与推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评选标准

(一)综合

⒈参加评分项目以2007—2009年度的工作实绩为准。

⒉计分标准以国家、省、绍兴市三级政府确认和授予的项目或奖励为基础,国家、省、绍兴市级部门设立的项目或奖励,按降一等级计分。同一项目重复得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⒊各类项目的分数均按项目的为主实施者(前三位)设定,主要参与者(前六位)减半计分。

⒋获上虞、绍兴、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的,分别得10分、20分、40分、60分。

⒌在其它科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

(二)分项

⒈完成绍兴市、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星火、火炬等)、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或节能循环经济项目,为主实施者分别得10分、20分、30分;完成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为主实施者分别得20分、30分。

⒉研制开发并经鉴定、登记的科技成果,第三、第二、第一完成人分别得15分、20分、30分。

⒊申请并被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三、第二、第一发明人分别得15分、20分、30分。

⒋获科学技术奖上虞市三等、上虞市二等或绍兴市三等、上虞市一等或绍兴市二等或省三等、绍兴市一等或省二等、省一等或国家级的为主完成者分别得20分、40分、80分、100分、120分。

⒌经认定的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区域性科技服务中心(创新平台)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分别得20分、30分、40分。

四、评选表彰程序

⒈单位推荐。符合以上条件的科技工作者,由所在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时填写《上虞市“十佳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撰写被推荐对象在科研、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突出业绩和作出的贡献等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1500左右。   

⒉部门审核。市科技局按照评选条件,对所申报的科技工作者进行初审。

⒊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聘请科技、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和复审工作。   

⒋社会公示。将经专家评审出的候选人在《上虞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接受社会监督。   

⒌组织审定。由市科技局将公示后的十佳候选科技工作者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对入选的十佳科技工作者通报表彰,并颁发“十佳科技工作者”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其他事项

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同时注意兼顾地域、学科、行业和年龄分布。

⒉报送的推荐表和主要先进事迹的材料一式2份,以及存储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与评审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发明专利等)的复印件一式1份。

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所有材料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上报至上虞市科技局成果技术市场科。

联系电话:82213153

附:上虞市“十佳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上虞市“十佳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何时何校毕业

 

学历

 

专业及技术职称

 

学位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电话

 

何时获何部门

何种荣誉称号

 

 

 

 

科技项目情况:

 

 

 

 

 

 

 

科技成果情况:

 

 

 

 

发明专利情况:

 

 

 

 

科技奖励情况:

 

 

 

 

研发机构情况:

 

 

 

 

主要先进事迹: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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