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0〕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上虞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上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111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7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2年的努力,力争创业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健全,政策扶持有力,有效培训落实,服务体系完善,部门职责明确”。 初步建立起我市创业扶持的长效机制。
通过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力争全市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及实现自主创业的劳动者人数大幅增加;新创办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存活率不断提高,企业存活期不断延长;创业带
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显著增强。
至2011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创业活动指数指的是辖区内参与创业活动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
2、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达到30%(辖区内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
3、每年新增个体工商户1000户和私营企业400家,其中存活率(存续时间在一年以上)占到70%以上;
4、每年创业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5;
努力营造创业环境优良的创业型城市,初步建立起我市创业扶持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1、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上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并负责汇总上报有关创建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交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任务。
2、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完善现有涉及工商、税收、财政、金融、人事、劳动等方面的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扩大扶持范围,鼓励多形式创业。政策扶持涵盖创业准入、经营范围、场所、资金、用工等创业各个环节,形成具有上虞特色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为创业者营造良好环境。
3、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强化创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师资队伍的建设,定期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实训活动以及模拟创业见习活动,增强全民创业的意识,提升劳动者创业实践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4、构建创业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创业指导组织职能。设立全市性的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形成以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龙头,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社会救助中心为依托的全市性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网络,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帮助、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二是建立创业项目库。建立充实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实用的创业项目。规范项目征集流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创业项目,重点征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三是构建创业信息服务网络。拓宽创业服务信息发布渠道,创新服务模式。定期通过上虞人才网和上虞就业网等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发布创业项目征集公告,展示最新创业项目内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宣传创业典型、解读创业政策等。
5、强化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全民创业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作为党委、政府考核各级各部门政绩的主要内容。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等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市政府每年对全民创业先进典型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创业、投身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7月-2010年9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动员活动。
2、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9月-2011年9月):分解创建工作相关指标,逐级量化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有针对性地选择试点乡镇(街道),召开试点现场会,总结交流并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平台建设,优化创业服务方式,开展促进创业专项活动。
3、总结迎评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2月):创建工作自查自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督查及评估;迎接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创建工作评估验收;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建立创业带动就业长效机制。
附件: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制定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创业的相关政策及创业过程中涌现出的创业典型和创业带头人事迹,形成全民创业的热潮。
(二)市国税局。积极贯彻落实扶持各类人员创业和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反映创业企业纳税情况;加强对创业企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落实到位。
(三)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简化程序,完善措施;完善登记窗口“绿色通道”,为创业主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及时做好创建相关数据的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人民银行上虞支行。指导各银行系统认真落实贷款扶持政策,对创业主体新建、扩建、改建创业项目,优先安排贷款支持;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优化贷款环境,制定并推进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银行贴息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评估政策落实情况,真正发挥小额贷款在推动创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市发改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要求,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国家鼓励的行业和领域。简化相关审批程序,提供优质服务,不断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六)市经贸局。以加快经济发展、创业促进就业为立足点,在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造、产业政策扶持、制乱减负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创业企业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创业活力。
(七)市教体局。指导所属职业院校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意识教育。加强创业政策宣传,搭建信息平台,在做好就业安置工作的同时,重点帮扶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群体,引导鼓励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八)市科技局。实施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着力提升重点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二次创业;在上虞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建成后,启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助推计划,抓好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和民间科技发明创造引导计划的实施,帮助大学生与民间发明人以科技创新促进创业和就业;加强创业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考核。
(九)市民政局。鼓励和引导复退军人自主创业,宣传国家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指导复退军人参加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活动,帮助复退军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十)市财政地税局。负责落实对创建工作的财政支持,进一步完善鼓励创业的各项税收政策;建立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基金,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绩效考评办法等,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和重点创业项目发展;加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市人事局。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工作机构,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评估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良好环境。
(十二)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制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考核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搞好创业服务,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探索创业带动就业的有效工作机制;组建创业专家志愿团,完善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指导、项目开发、项目跟踪等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实训基地”和各类“创业园区”的建设;做好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
(十三)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指导创业经营场所的规划建设,为创业主体提供广阔创业空间;加大创业孵化园区的规划指导力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配套齐全的城乡创业载体。
(十四)市农林渔牧局。实施农民培训工程,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农民工,开展短期、中期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认真落实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创业扶持政策。
(十五)市外经贸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大规模地吸引外商来虞投资创业,积极协调推动与国外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的合资合作。
(十六)市统计局。设置相关创业统计指标,指导创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创业统计调查,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为做好就业和扶持创业工作及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十七)市服务业发展局。根据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培育现代商贸、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社区服务等服务业发展,做好商贸服务业创业带动就业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
(十八)市新居民事务局。配合社保局组织外来务工人员的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创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积极收集并推介外来务工人员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
(十九)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土地储备和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以保证创业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对创业主体、创业企业用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二十)市总工会。开展调研活动,为创业带动就业献计献策;动员引导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一)团市委。以青年创业群体为服务对象,积极开展“青春创业“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团员青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健全促进青年创业工作的组织体系,为促进青年创业优化环境,争取政策支持;大力表彰团员青年创业先进典型人物,推广青年创业先进经验。
(二十二)市妇联。开展“巾帼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妇女创业服务活动,把提高妇女地位、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自主创业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开拓适合女性创业的市场领域,努力提升妇女创业能力,推进不同妇女群体创业就业。在评选妇女先进人物时,注意发现、培养妇女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代表。
(二十三)市残联。组织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自立、自强的创业意识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残疾人创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牵头成立残疾人创业指导工作机构,为残疾人创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