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基层社、公司、市场: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2号)、《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3号)及《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51号)等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上述三类人员目前的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按照通知要求参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浙人发[2011]33号.doc
附件下载:浙人发[2011]51号.doc
附件下载:浙人发[2011]32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