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电〔2010〕83号
局属各部门、班组:
为推进“平安(和谐)企业”建设,全面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夯实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基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就局深入开展“平安(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提出的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基层基础环境,为局三个文明建设协调稳定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二、创建标准
1、依法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依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4、依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5、提升职工素质、关爱职工生活;
6、注重环境保护。
(考核评价办法评见附件)
三、创建责任
平安(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在局创建“平安(和谐)企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工会及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局平安(和谐)企业创建办公室设在局工会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1、制订标准:2010年8月上旬前,局制订平安(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参评申报。8月中旬至8月底,局平安(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创建企业申报表连同创建实施意见于8月31日前报市总工会办公室。
3、督查指导。8月至10月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创建过程中资料的分类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局牵头部门要组织对创建企业活动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所属各部门扎扎实实做好创建工作。10月底前,将计划、总结及过程性资料报市总工会办公室。
4、做好迎检。11月份,局将对照标准做好查漏补缺,做到缺啥补啥,以实际行动迎接市创建平安(和谐)企业的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平安(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领导,局成立创建平安(和谐)企业领导小组。
组 长:裘新华、张玉良
副组长:陈苗新、求 真、周开毅、杨 菁、薛建国
朱江峰、顾一丰
成 员:沈月江、俞尧夫、单金华、彭勇智、王一萍、袁 斌
陆大炜、郑天岳、陈建华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落实人员,精心部署,做到计划周密,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切实做到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2、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加强对创建平安(和谐)企业活动的宣传,切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配合、参与,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3、强化督查指导。局创建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创建企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从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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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九月一日 |
附件下载:上虞市平安(和谐)企业考核评价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