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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电党〔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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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进“四优”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浙江省电力公司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为准则,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目标,对广大党员在“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共产党员争创中的表现和作用进行检查和评议,通过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党员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督促党员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永葆先进,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对象
各党支部所属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预备党员不评定档次,但对其表现作组织鉴定)。
三、评议内容
今年民主评议党员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广大党员要按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优秀共产党员标准,结合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提出的党员承诺内容,进行认真回顾总结。通过评议,着力解决党员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以及部分党员要求不严、意识不强、作用不突出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各党支部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学习提高、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内测评和支部审定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
1、学习提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党组及局党委有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2、个人自评。每个党员要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议要求和标准,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并在是否合格上作出自我认定。
3、群众评议。召开党内外群众评议会,可邀请非党工、团组织负责人和班组长以上骨干参加。各党支部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评议结果,形成组织意见,反馈给本人。
4、党内测评。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相互评议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以一定形式开展测评。
5、支部审定。在评议和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根据党员的具体表现研究确定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在民主评议中,主要是评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局党委审核批准,可作为局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程序,区别情况,妥善做好组织处置工作。
离退休党员要认真组织学习,接受教育,以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但不进行评议;流动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要充分运用民主评议工作,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使他们更好地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作用,做出新成绩。
五、有关要求
1、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2、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置”的方针,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
3、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党员公开承诺、先进典型培育等结合起来。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各支部在11月30日前将本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计划通过浙电政工网络平台上报,12月25日前报《民主评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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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附件下载: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doc
附件下载: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