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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办医〔2011〕8号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应以《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为标准,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同时建立院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监测制度,定期测评各项指标及变化情况,并详细分析原因形成书面报告,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应参照《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采纳部分指标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监测制度。
在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浙卫办医[2011]8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