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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粮食局关于下达2011年粮食订单计划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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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粮〔2011〕8号


上虞市粮食局
关于下达2011年粮食订单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鼓励和引导农户种足种好粮食,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现将2011年粮食订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订单计划
    2011年全市粮食订单规模为35000吨,其中:圆粒型早籼谷25000吨,普通晚粳谷10000吨。根据各地5亩以上种粮农户种植意向,参照往年粮食订单合同执行情况,现将本年度的订单粮食计划下达给各乡镇、街道(详见附表)。各乡镇、街道要会同市粮食收储公司在3月底前根据各村种粮面积以及往年订单完成情况把粮食订单计划合理分配到村、到户,在分解粮食粮食计划时,要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早稻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倾斜。
    二、订单收购政策
    1、收购价格。市粮食收储公司订单粮食的收购价格根据“随行就市、毗邻衔接”的原则,按市场价组织收购。当市场粮价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当市场粮价高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并对订单外的农民余粮实行敞开收购。市场价由省、绍兴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每季粮食收购前协调确定。
    2、奖励标准及办法。为了鼓励农户完成粮食订单计划的积极性。提高种粮收益,对农户交售订单计划的圆粒型早籼谷和晚粳谷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园粒型早籼谷每50公斤25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75元;晚粳谷每50公斤13元。早籼谷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晚粳谷奖励款在收购时予以兑现。
    3、预购定金发放。为支持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解决生产前期资金不足的困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做好粮食预购定金的发放工作。对早稻订单在20吨以上、信誉良好的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由农户(合作社)自行提出申请,并落实担保后,收储公司按不超过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款的50%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并在售粮时收回。
    三、订单工作要求
    做好订单粮食工作,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订单粮食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粮食订单工作任务的完成。
    附:2011年上虞市粮食订单计划分解表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粮食  订单计划  通知
  抄送:市府办
  发至:市粮食收储公司(各办事处)


附件下载:订单计划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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