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及“两区” :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0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范围:有研发活动的“211”企业。其中:申请企业中的所属成员企业的申报范围与市工业百强参评企业审定名单的范围相同,所属成员企业由母公司合并申报,不得单独申报。
2、申请条件:企业研发费用单独建账,归集合理,基础资料齐全;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认可;2010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金额大于0。
二、奖励额度
对列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20家企业,按研发费用实际抵扣的所得税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列入行业优势企业培育名单的100家企业,按研发费用实际抵扣的所得税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列入成长型企业培育名单的100家企业,按研发费用实际抵扣的所得税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请材料:
(1)《201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励申请表》、《成员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表》,一式三份;
(2)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包括成员企业),一式三份(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复印件)。
2、申报时间:
2011年5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3、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上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科。
地址:上虞市行政中心3号楼3223室
联系电话:82213539
请各乡镇、街道、两区及时通知所属“211”企业,抓紧申报。
附件:1. 201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励申请表
2. 成员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表
上虞市科学技术局 上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上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送机关:市府办, 盛夏锋副市长
附件下载:2010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奖励申请表.doc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0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范围:有研发活动的“211”企业。其中:申请企业中的所属成员企业的申报范围与市工业百强参评企业审定名单的范围相同,所属成员企业由母公司合并申报,不得单独申报。
2、申请条件:企业研发费用单独建账,归集合理,基础资料齐全;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认可;2010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金额大于0。
二、奖励额度
对列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20家企业,按研发费用实际抵扣的所得税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列入行业优势企业培育名单的100家企业,按研发费用实际抵扣的所得税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列入成长型企业培育名单的100家企业,按研发费用实际抵扣的所得税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请材料:
(1)《201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励申请表》、《成员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表》,一式三份;
(2)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包括成员企业),一式三份(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复印件)。
2、申报时间:
2011年5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3、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上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科。
地址:上虞市行政中心3号楼3223室
联系电话:82213539
请各乡镇、街道、两区及时通知所属“211”企业,抓紧申报。
附件:1. 201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励申请表
2. 成员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表
上虞市科学技术局 上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上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送机关:市府办, 盛夏锋副市长
附件下载:2010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奖励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