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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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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基层站所:

    为理清理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使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确保生产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一月一扫”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片片长为成员的上浦镇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行政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主任为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责任实施主体,各村须明确分管环境卫生和上情下达、上下联动的具体责任人。同时成立由镇纪委书记任主任,人大副主席为副主任,各片片长及徐桦表、董珏炜、傅志炳为委员的上浦镇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委员会,实行“周暗访、月检查、季考评、年考核”的常态化考核体系,并将环境卫生工作考核结果列入行政村年度“双争”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范围

    上浦集镇、各行政村域范围、工业园区、东山景区(国庆寺)及沿线道路(上浦闸)、河道沟渠、梅坞村口至小江桥头的104国道预留地。

    三、实施方案

    (一)探索建立市场化保洁新模式

    市场化保洁实施区域为:上浦集镇、工业园区、梅坞村口至小江桥头的104国道沿线、昆岙村口至上浦闸、上浦闸至东山景区沿线和三个垃圾中转站等场所。在测算近几年保洁量、核算环卫人员经费、垃圾中转站用电用料和管理人员经费及其它各项开支的基础上,预算保洁成本,确定服务外包合理价格。在保持原环卫队伍稳定的基础上,鼓励组建与政府无隶属关系、能自负盈亏、市场化运作的保洁公司。原有的清扫、清运人员和三个中转站管理人员在纳入到新组建的公司后,由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原有的及先期由政府配备的清运车、垃圾桶等环卫工具由公司统一保管使用。保洁公司要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办公室牵头与保洁公司对工业园区企业和104国道沿线的营业性店面、企业的环卫“三包”费进行收缴,做到应收尽收。所收经费必须开具发票凭证,并由镇政府统一保管,实行收支两条线。在排摸工业园区及沿104国道两边的企业和营业性店面数量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考核基数,根据收费情况,实行奖惩机制。镇财办负责对保洁公司的财务监督审计。办公室与保洁公司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根据年终环境卫生检查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质量,在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下一年的合同。

    (二)强化行政村落实“户集、村收、镇转”的运转模式

    环境卫生工作将作为行政村年度“双争”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重中之重。各行政村要在排摸现有环卫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然村的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进一步优化各村垃圾集聚点的位置,设置必备的垃圾桶(箱),配足配齐扫帚、土箕、铁铲、翻斗车(手拉车)等工具,并建立专职保洁员队伍。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排摸6名清运员负责全镇的垃圾清运,清运员工资按量计算,具体标准由保洁公司制定。各村不得以照顾性质或关系户等原因随意设置保洁员,保洁员不得兼职,要分成清扫员和清运员,经村三委会讨论决定后,报办公室备案审查,由办公室严格把关,实行备案制。同时各村要与保洁员签订《卫生保洁协议》,明确保洁员的清扫范围、责任义务、工资标准和奖惩措施,规定工资标准的80%按季发放,20%则根据季考评及垃圾清运量综合考核的结果,半年予以发放,年终再根据全镇各行政村综合考核的结果给予适当奖励,做到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确保保洁员清扫、清运的积极性。各村对市、镇两级下拨的专项保洁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督促检查中发现2次以上不扫的行政村,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主任必须亲自带队参与清扫。

    (三)组织开展机关站所下村“一月一扫”活动

    在落实集镇市场化保洁和行政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全体机关干部、相关站所工作人员及相关村三委会成员,利用工作之余,每月安排一次对梅坞村口至上浦闸沿线、东山景区、东山湖沿线(上浦闸)、104国道沿线及环境卫生较差的重点村等重点线路、重点场所进行大清扫。“一月一扫”将作为机关干部“下基层、干实事、树形象”的一项不变的制度来抓,作为“整洁上浦、美丽上浦”的重要抓手来抓,从而成为改变机关作风,融洽干群关系的有效载体,以此带动更多的干部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环境卫生保洁中来,切实提高“门前三包”执行率,形成全镇上下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洁的良好氛围,共建美丽乡村。

    (四)实施环境卫生清洁专项行动

    安排专项资金,下大力气,集中精力在3—5月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清洁专项行动,采用机械作业的方式,重点对东山景区沿线(上浦闸)、标准埂堤、梅坞村口至小江桥头的104国道沿线、河道沟渠及各行政村主要道路等场所历年抛弃的成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物)及环境死角,进行集中处理、集中预埋。

    四、经费保障

    市场化保洁:根据核定基数,成立专项资金。

    各行政村:在完成垃圾收集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虞政办发〔2011〕44号文件精神,实行“市补助、镇配套”的资金筹措机制。市补助的村庄保洁经费补助和垃圾清运补助按考核结果每半年下拨。镇财政拟切拨一部分资金,对垃圾桶添置、翻斗车购置、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行适当的补助,同时将镇收缴的村镇建设配套费按比例下拨给相关村。各村对市、镇两级下拨的专项保洁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市、镇两级补助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向村域企业收取卫生费等途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解决缺口部分资金。

    五、监督考核

    保洁公司:镇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委员会按照“周暗访、月检查、季考评、年考核”对保洁公司实行常态化考核督促,日常检查中若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若公司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则依据考核办法对其进行扣款。

    各行政村:镇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交给村主职干部、片长、联村组长各一份,并下发环境卫生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整改后要再次拍照,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在季考评中扣2-5分/次。各片每月轮流对口交叉检查,重点检查河道、溪沟等地方垃圾是否乱倒,主要道路、市场门口、公厕等场所是否清洁等,并做好对口交叉检查记录,一旦发现在河沟渠道中有大量垃圾倾倒,在季考评中扣5分,并拍好照片,在大会上通报批评。对于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市里通报批评的村,在季考评、年考核中再扣5-8分,并列入环境卫生整治的重点村,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主任必须亲自带队打扫卫生。年底根据周暗访、月检查、季考评的结果及全年垃圾收集量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六、考核结果运用

    经镇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评比认定,对年终综合考核前5位的村,设优秀奖2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良好奖3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奖金以五五分配方式,即村管理人员五成,保洁人员五成。年终考核末两位的村,不得被评为综合类的先进集体,并列入下一年度的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村。

    七、其他

    1、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暂定一年。本意见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镇机关大院内的卫生保洁,按镇里划分的卫生责任包干区来实施,由党政办统一考评。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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