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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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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档[2010]26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201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市委办[2010]59号关于《201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行政监管强化年、数字档案推进年、文化功能拓展年、民生档案服务年”的工作要求,坚持创新发展、依法治档和拓展服务工作主题,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项考核、整体提高”的原则,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全市档案工作整体水平,开创我市档案事业新局面。

二、考核对象(详见附件一)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详见附件三)

由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党政现行文件资料报送)和加减分项目及否决指标五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项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基础工作考核(60分)

该项考核主要包含组织管理(20分)、业务建设(40分)二项内容。重点对各部门(单位)在档案管理网络及制度建设、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对本部门各科室及系统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监督指导及收集归档、开发利用等基础性工作进行考核。

(二)重点工作考核(20分)

该项考核主要对各部门(单位)完成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20分)

该项考核主要对具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部门(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和制度建设(4分)、信息公开发布(12分)、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2分)和依申请公开事项受理及完成情况(2分)等内容进行考核。对其它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党政现行文件资料向档案馆报送(发送电子信息)情况。

(四)加减分项目考核

1.加分项目

(1)本年度被浙江省、绍兴市和上虞市档案局表彰的各类先进单位,分别加5分、3分、2分,不重复计分。

(2)被省和绍兴市、上虞市级以上报纸、刊物录用发表的有关档案工作论文和信息,每篇加5分、3分和2分,不重复加分。

(3)为档案馆征集到有价值的档案资料每件加4分。

(4)本部门(单位)及系统所属各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按要求进行档案管理登记、竣工验收申请登记,各加2分;项目档案竣工专项验收率100%加5分。

(5)列入当年度档案移交计划并按时完成,加2分。

(6)系统所属单位开展档案目标管理认定达标率100%加5分。

2.减分项目

(1)本部门(单位)及系统所属各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档案管理登记、竣工验收申请登记,每缺一个项目减3分;未完成项目档案竣工专项验收,每缺一个项目减5分。

(2)系统所属单位开展档案目标管理认定达标率小于50%,减5分。

(3)在档案行政执法及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中被市政府政务督查通报或被市档案局发文通报批评,每起减5分。

(4)未按照档案局相关文件、通知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及资料,每起扣5分。

(五)否决指标。

凡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被档案局行政执法,立案查处并受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处罚,年度考核不得分。

四、考核方法和要求

1.各部门(单位)根据市委办[2010]59号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依照本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自查自评,最高分为100分,折算得分为1分。

2.市直各部门(单位)在12月15日前将2010年度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申报表(附件二)、自查评分表(附件三)和加分项目及其它相关依据性材料(各种门类载体数量统计表、续编的编研材料、档案利用实例等),报送市档案局审定。

3.市档案局根据日常检查、完成年度档案工作任务和工作实绩,提出档案工作考核得分建议,报市考核小组审定。

4.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开展档案工作,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强化现代化管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扎实推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5.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查自评,申报考核实绩不得弄虚作假。

五、附件

附件一: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对象分类表

   附件二:201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分申报表

   附件三:201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

 

 

 

 


附件一:

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对象分类表

 

类型

部门(单位)

A:综合党群部门和法检两院

市委办(研究室)、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法院、检察院、政法委、610办公室、农办、机关党工委、党校、上虞日报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广电总台

B:经济建设

管理部门

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地税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渔牧局、外经贸局、审计局、统计局、服务业发展局(商贸办)、建管局、粮食局、围垦局、港务局、旅游局、供销总社、国土局、国税局、工商局、上市金融办、城市改造管理局

C:社会管理服务部门

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招投标中心、供电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气象局

 


附件二:

 

201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 核 分 申 报 表

 

部门(单位):               (盖章)

 

申报

分值

 

市档案局

审核

意见

 

市考

核组

审核

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报市档案局


 

附件三:

201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

考核大项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细则及评分说明

自查情况

自评分

一、基础工作(60分)

(一)组织管理(20分)

1.明确分管领导及其岗位职责(4分)

未明确分管领导及岗位职责扣4分,档案工作未列入本单位年度计划扣2分,未参加档案局组织的相关会议及活动扣4分,扣完为止。

 

 

2.档案管理网络和制度健全,定期开展活动(4分)

档案管理网络不够健全扣2分,制度执行不严扣2分,网络人员年度未开展档案工作活动扣2分,扣完为止。

 

 

3.专(兼)职档案人员调整配备和参加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6分)

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人员变化未及时向档案局上报扣4分,未参加业务培训扣3分,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扣3分,扣完为止。

 

 

4.档案工作保障措施(6)

档案工作必备的硬件设施、设备未得到保障,其中计算机、打印机及档案室八防设施,缺一项扣1分;档案工作未列入对各职能科室或档案管理网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扣4分。扣完为止。

 

 

(二)业务建设(40分)

1.档案工作目标管理

(15分)

本单位档案管理认定等级达省一级得15分,省二级得10分,上虞市级得5分,复评不合格扣5分。凡满一年以上(文书、业务或其它门类共二种以上)档案向档案馆全部移交的单位,此项不扣分;少交一年扣2分,但最多扣分不超过10分。

 

 

2.收集归档及整理工作

(12分)

各门类档案(文书、科技、会计、特种载体)按要求及时归档,业务档案按要求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上年度档案按规定时间整理完毕。一种门类档案未及时归档扣2分,会议记录(纪要)未归档扣2分,各职能科室业务档案未在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缺一项扣3分;上年度档案未全部整理完毕,扣4分。扣完为止。

 

 

3.开发利用工作

(8分)

续编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汇编、文件汇编(副本)等常用编研材料,缺一项扣1分;未建立档案利用登记薄扣1分;编制档案利用实例2篇以上得2分,每少1篇扣1分。

 

 

4.检索、统计和鉴定工作

(5分)

未续编相应检索工具扣1分,未补充完善档案管理台账内容扣1分,无档案管理台账扣1分,未补充完善收进移出台账扣1分,未调整或建立档案鉴定领导小组扣1分。

 

 

 

考核大项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细则及评分说明

自查情况

自评分

二、重点工作(20分)

数字档案室建设(20分)

在上虞室藏档案管理系统平台上完成室藏档案各种门类档案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录入的得20分,一种门类未录完扣5分。其中文书档案目录在7月10日前未完成录入扣10分,扣完为止。

 

 

三、政府信息公开(20分)

具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部门(单位)

1.网络制度建设(4分)

政府信息管理网络不健全扣1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未参加业务培训扣1分,保障措施不力扣1分。

 

 

2.信息公开情况(12分)

无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各扣1分,本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未发布信息不得分,年度公开数量在20条以下扣6分,年度未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并上网发布扣4分,已公开发布的信息每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3.载体建设情况(2分)

本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扣2分。

 

 

4.依申请公开事项完成情况(2分)

未按规定完成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答复及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扣2分。

 

 

其它部门(单位)

党政现行文件资料向档案馆报送或电子报送情况(20)

年度未向档案馆报送(或电子发送)本单位党政现行文件资料,该项不得分;报送(或电子发送)5件以下得5分,6至10件得10分,11至15件得15分,16件以上不扣分。

 

 

四、加减分情况(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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