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档[2005]30号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条内容规定,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等档案工作业务标准档案,档案卷皮、卷盒、各类目录等档案用品都有严格的质量要求和格式标准,大多数机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都能严格执行标准,使用符合要求的档案用品,做到档案保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最近,个别单位擅自委托印刷厂印刷档案用品,有的单位甚至违法盗用“上虞市档案局”名义,私自印刷使用由“上虞市档案局监制”等字样的档案用品。为防止类似现象继续出现,现将绍市档[2003]4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各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人员严格把好本部门、系统档案用品的质量和标准关,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规定,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附件:绍市档[2003]42号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