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档[2004]31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实行土地家庭承包以来,各地产生了大量的土地承包档案,这些档案是农民承包土地的原始凭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依据。为认真贯彻《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稳定完善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做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稳定完善工作中的档案工作,现将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通知》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