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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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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1〕144号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虞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上虞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的《上虞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作为指导我市今后五年全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纲领性文件。

  一、“十一五”时期质量工作简要回顾

  “十一五”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质量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政府对质量工作的宏观调控,增强企业质量自律意识,积极推动“五市”战略的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上虞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从源头抓质量实施意见》、《上虞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上虞市市长质量奖审定和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同时,积极出台财政扶持和激励政策,在税收、土地征用、金融、技术等方面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强科技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对企业获得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参与各级标准制订、牵头成立标技委、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及获得各级质量奖等,均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基本构架了质量工作的政策体系。

  二是名牌战略深入实施。“十一五”期间,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118家企业的162只产品被认定为各级名牌产品,其中中国名牌产品4只,浙江名牌产品37只,浙江区域名牌1只(崧厦伞件),绍兴名牌产品120只。名牌战略推动了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据统计,2010年全市名牌产品销售额达334.10亿元, 出口额10.76亿美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销售收入452.66亿元,利润 42.31亿元,税金22.49亿元,占全市规上企业比例分别为46.11%、55.86%和70.72%。

  三是标准化战略全力推进。据统计,“十一五”末,我市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3项、国家标准98项、行业标准85项;承担了1个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1个工作组秘书处工作;96家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7家企业被认定为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数量列全省县市前茅。目前,我市741家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达81%。

  四是质量安全监管得到加强。以“明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营造产品质量安全关注机制、强调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源头防控、处置及时”的县级区域监管模式,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专项整治,坚持从生产源头抓质量,把好市场准入关。“十一五”期间,共监督抽查各类产品6886批次,合格6377批次,综合抽查合格率为92.6%,产品质量抽查总体合格率从“十五”末的91.7%提高到“十一五”末的96.0%。“十小”行业质量安全进行整治,整规率达到100%。81家企业获得109张食品生产许可证,17家企业获得17张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277家企业获得286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以“三十无一超”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高危特种设备三年强制淘汰计划,共淘汰更新高危特种设备台1093(套),全市15000多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连续四年保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为零的记录。

  五是企业质量基础不断夯实。以市长质量奖的评定为抓手,加强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教育,推广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市3家企业获得浙江省质量奖,2家企业获绍兴市市长质量奖,20家企业获上虞市市长质量奖。118家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中,有 87 家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55家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14家企业通过ISO18000认证;拥有国家级高新企业45家、国家级新产品27 个、国家级技术中心3个、省级技术中心 24个,建立博士后工作站3个。

  六是技术支撑能力逐步提升。“十一五”期间,累计投资260万元,形成了食品、建材、金属、伞件、风机等块状检测项目,已通过计量认证的产品及参数达到450项。建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9项,包括长度、热工、力学及医疗等方面。总投入3650万元的照明电器检测中心已于2010年开工建设,建成后,将形成产品检测、标准信息、创新服务、技术培训四大功能,努力达到国际一流检测实验室的水平。

  二、质量强市建设面临的环境

  在充分肯定“十一五”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经济总量大幅增加,但结构性、素质性问题仍然存在,在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形势下,质量工作仍然面临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亟待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不高,名牌培育梯队阵容不强,服务业品牌基础薄弱;二是块状产业的质量基础仍需夯实,现代企业管理意识不强,质量控制能力薄弱,存在同质化竞争现象;三是企业质量安全监管任务依然繁重,质量管理、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诚信体系建设、日常监管制度等一系列长效性基础工作仍需不断探索完善。

  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质量强市战略,是加快我市产业重构的有效手段,是促进转型升级的有力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要求,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抓四大质量就是抓经济、抓发展,体现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为此,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进程中,要牢牢把握其内涵实质,树立三大理念,实现三大转变:

  一是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努力实现从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的转变。全面的质量观,是在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并涵盖了生产生活及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发展质量。推进质量提升必须从大处着眼、实体入手,通过不同领域、各个行业的质量水平提升,进而实现宏观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十二五”期间,要着重提高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质量,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提升,确保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工程质量更加安全可靠,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提升,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二是树立全程的质量观,努力实现从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的转变。质量贯穿于制造、销售、服务乃至于整个生产、生活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最终的质量,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要着力推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健全完善质量监管体系,通过事前预防性监管以防范风险,事中督促性监管以控制风险,事后跟踪性监管以化解风险,尤其要着眼源头落实企业对质量的主体责任,着眼基础建立企业的质量、计量和标准档案,着眼长效实现质量全过程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努力优化全方位的质量服务,以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为重点,积极搭建质量服务体系和工作平台。要大力鼓励各领域的质量创新,加快培育创新主体,充分发挥技术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在质量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企业质量创新能力。

  三是树立全民的质量观,努力实现从上虞制造向上虞品质的转变。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市制造业已经具有自身独特优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上虞市要建成杭甬间区域性经济中心、全省区域中心城市,必须坚定地走自主创新之路,实现从上虞制造向上虞品质的转变。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中,必须牢固树立全民的质量观,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和资源,共同监管和共同建设,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协会、社会等各方责任,形成“大建设”格局,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区域特色的质量建设体系,真正实现质量建设由广大人民共同参与,质量建设成果由广大人民共同享受的良好局面。

  三、质量强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促转型升级,建质量强市”的要求,立足以质取胜,夯实质量基础, 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努力构建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通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使全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全社会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质量基础更加扎实,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量运行机制。具体目标是:

  ——产品质量目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居省内领先水平,重点产品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比例达90%以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特色优势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比例达80%以上,园区内农产品通过“三品”认证率达80%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产品取证率均达到100%。全市品牌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和自主品牌,全市名牌产品产值达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40%以上。着力培育伞件、照明电器、袜业、风机等区域名牌,发展现代产业集群。

  ——工程质量目标: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功能完备、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等综合满意指标不断提高。创国家级优质工程3项以上,省级优质工程50项以上。

  ——服务质量目标:大力推行服务业标准化,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品牌培育机制,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在省内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争创2个以上省级服务名牌,使其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新亮点。全市服务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商贸、物流、交通、旅游、宾馆等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环境质量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生态市建设。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实施清洁生产。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标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及生态保护技术得到普遍推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全市水环境功能达标率达到62%,比2011年年初提高11%,其中劣Ⅴ类水断面减少一个,完成清洁空气计划任务,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四、质量强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围绕发展现代产业集群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重点产业区域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在块状产业中大力培育区域品牌。制订和实施材料试验机、风机等块状产业联盟标准,抑制无序竞争,加速产业集群升级。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质量法制培训,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以食品、农产品、区域性产品和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共性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质量抽查,召开质量专题分析会,加强全市产品的质量预警和控制。加强重点产业乡镇的基层质监站(所)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的区域监管。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基层政府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乡镇质监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应急救援系统,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分层次开展质量帮扶活动,在销售亿元以上市级规模企业推行卓越绩效模式,鼓励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在销售5000万元以上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努力争创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在中小企业推行5S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快照明电器、风机检测中心的建设,完善伞业、铜管检测中心并融入到政府科创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之中,争取项目、资金、人员“三落实”。

  (二)大力提升工程质量。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为抓手,严格把好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材料进场验收、检测检验及竣工验收备案关,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深入实施《住宅分户验收制度》,进一步加强民用住宅工程和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校舍工程质量。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绿色、环保、节能产品,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改造。鼓励企业争创兰花杯、鲁班奖、钱江杯、白玉兰杯等建筑奖项,打响全国建筑强市品牌。加强对农房改造项目的技术指导,为农房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材料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应急救援系统,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服务标准化,重点建立完善旅游、商贸、物流、信息等服务业的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出一系列的符合地域特色和行业特征的服务质量地方标准。餐饮、旅游、商贸等行业的服务设施、标志、环境、服务质量、服务管理等标准要素的贯彻实施率达90%以上,服务质量顾客满意率达85%以上。制订和实施《上虞市旅游景区服务规范》、《上虞市客运出租车服务规范》、《上虞市饮食服务业服务规范》、《上虞市大中型超市服务规范》、《上虞市社区服务规范》、《上虞市休闲农庄服务规范》等服务标准。推进服务业品牌培育工程,对旅游、商贸、物流、餐饮等行业的服务龙头企业实施重点培育,引导企业开展商标注册,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着力争创和打响服务品牌。积极组织旅游企业、景区(点)、星级饭店开展“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窗口”、“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以开展乡镇连锁超市和村级便利店创星达标活动和积极推进社区服务示范企业和商业示范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巩固城乡现代流通网络。深入实施“商品百分之百实行龙头配送,销售百分之百实行信息联网”的村级便利站“双百”优质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和“品质商贸”系列评优活动。商贸、医疗、交通等领域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5%以上,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受检合格率达100%,重要定量包装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商贸、物流、交通、旅游、宾馆等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85%以上。医院患者医治治愈率和好转率达95%以上,诊断准确率达70%以上,医疗事故发生率小于万分之一。

  (四)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全面推行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社会重点用能单位贯彻实施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实施重点监控。全面推行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开展城市蓝天、城乡放心水创建活动。以争创生态市为目标,全面开展生态乡镇、村和生态工业园区的创建,深化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及“生态乡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和工作参与度。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控制水、气污染项目。完成乡镇(街道)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体系,落实乡镇(街道)环保责任。开展清洁空气、清水工程等一些列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完成省、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任务。着力加强、监测、监察、信息等能力建设,构建市、乡镇(街道)二级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切实提高监管水平。构建环境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准确、快速的环境检测服务。建立环境保护的应急救援系统,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的快速处置能力。

  五、质量强市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大力培育自主品牌。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大力培育自主品牌,争创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优质建设工程奖(杯)、“老字号”、知名商号、出口品牌和区域名牌、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加强品牌经济研究,并切实做好品牌培育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品牌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品牌延伸等方式做大做强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着力抓好“崧厦伞件”浙江区域名牌的推广使用工作,促使伞业产业提升为全国性的区域品牌。加大“照明电器”、“上浦风机”等区域名牌培育力度,争创省级区域名牌,进一步扩大我市重点产业的国际、国内影响力,发展现代产业集群。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我市,以品牌为纽带,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运用标准手段促进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升我市标准化总体水平。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积极跟踪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动态,并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全市重点产业工业产品采标率保持在85%以上。引导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大力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鼓励我市企业承担省级以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提高我市企业的行业话语权。加强我市产品主要出口国技术法规的研究,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与协调机制,提高我市企业应对国际技术贸易壁垒的能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全市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优质、高效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化水平,力争每年新增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2个。全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在服务行业, 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鼓励制订和实施服务标准,发展现代服务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严格实施节能减排标准,不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

  (三)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完善市长质量奖评审机制,鼓励企业争创各级质量奖,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总体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建立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全面质量管理、5S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示范企业,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新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促进技术进步,质量提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以打造“浙东新商都”、“四季仙果之旅”品牌为重点,引导服务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服务质量、创建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两区”生态化改造,落实乡镇(街道)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责任,开展生态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上级要求的环境专项整治任务。

  (四)着力构建质量监管体系。坚持从源头抓质量,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工作机制,把质量工作融入乡镇政府的日常工作,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加大对重要工业产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全过程监管力度,完善质量抽查制度,建立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建造劣质工程、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服务、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突发事件处置制度,确保质量安全。定期通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并帮助分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重视质量投诉处理,畅通投诉渠道,落实专人,简化程序,提高处理效率。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行业协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

  (五)全面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大对公共检测机构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增强检验检测能力,扩大检验检测领域,打造技术装备先进、检测水平高,技术支撑能力强的公共检测平台,并逐步将检测机构建成开放式的社会实验室和公共检测服务与自主创新技术服务平台。有计划地新设和完善质监、环保等基层(站)所,健全基层质监员、安监员、质量协管员等队伍,切实加强基层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加强质量培训,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理念,提升企业家队伍素质、企业员工素质,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充分发挥产业协会、质量协会等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

  (六)逐步完善质量诚信制度。加快推进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的质量文化,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质量信用评价制度,把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统一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质量诚信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七)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各领域的风险监测力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能够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杜绝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质量安全事件。在现有质量指数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要探索建立涵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综合质量评价体系,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八)努力构建长效推进机制。有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质量强镇(街)、强业、强企的争创活动,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县(市、区),对重视和关心质量,组织落实,措施到位,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企业,以及质量水平提升明显的产业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质量理念全面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不断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增强竞争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使创新提升质量、品牌促进发展成为全体员工的共同理念和共同行为,将以质取胜的经营方略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把提高质量、保证质量安全、提升管理水平作为首要任务,走“强质量、强发展,讲诚信”的发展道路。善于发挥部门主动作用,四个牵头部门加强联系、相互协作、主动有为,确保四大质量工作齐头并进。

  六、质量强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条块、部门之间关系,形成职责分明、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的质量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撑。将大质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把“四大质量”纳入“十二五”规划,市财政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保障力度,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为质量强市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名牌战略、标准化战略、质量提升、质量监督、检测平台建设等的支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切实加强新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各部门要提出分年度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的定量或定性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的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实施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促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加强质量工作,共同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四)强化舆论氛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的主导地位,加强对质量强市、质量强镇(业、企)工作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集中对质量强市战略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质量、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表彰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深入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质量强市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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